問:2016年海南省報考公務員對報考職位要求其他資格條件有時間規(guī)定嗎?
答:職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職稱證書、資格證書等資格條件,應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相關證書原件。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仍未提供證書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招考職位要求通過司法考試的,須在2016年3月18日前通過,司法考試資格證書尚未下發(fā)的,以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作為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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