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攀枝花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 閱讀:1276 次 日期:2016-03-17 0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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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233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眾信息網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網www.pxrc.com.cn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招考對象分為三類:不限、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對象中“不限”,是指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考生自負。

招考對象中“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此次公招報名第一日),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基層工作經歷指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即具有在縣(市、區(qū))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經歷,在各級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時間均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yè)生在校讀書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對象中“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務期滿(兩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五項目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2016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不超過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3月17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xiàn)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7.已通過定向考錄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攀枝花市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見《攀枝花市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市級機關(單位)職位由市級招考機關(單位)負責,縣(區(qū))職位由所在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本公告和《職位情況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并根據(jù)自身條件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

報名資格初審原則上只進行照片質量檢查,不對報考者的專業(yè)、學歷等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待面試資格復審時進行現(xiàn)場審查。請考生審慎選擇完全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否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承擔。

(二)確認繳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28日上午8:00前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qū)炳草崗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放棄減免資格。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不得低于5:1。報名繳費工作結束,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調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考生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整到我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職位調整情況將及時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攀西人才網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占70%,面試占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5月6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等)、本人聯(lián)系電話送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攀枝花大道東段512號,炳草崗竹湖園對面勞動大廈1008房間)。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加分人員情況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攀西人才網公示。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的加分。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可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申請查分,查分結果于6月中旬在該網站予以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6月20日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考生通過攀西人才網進行查詢。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筆試加分

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市級招考機關(單位)和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2016年6月下旬,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缺考科目或有違規(guī)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攀西人才網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下列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及專業(yè)、學制、畢業(yè)時間等情況的證明。

2.報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tǒng)一制作、教育部監(jiān)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社工人才百人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縣級以上組織人社和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3.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5.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復審合格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同時按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時間暫定2016年7月1日至4日。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成績不進行四舍五入處理。

各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達到錄用名額3倍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招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體檢實施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的,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攀枝花市仁和區(qū)植物檢疫檢查站植物檢疫職位(職位編碼26030105)適用《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市級招考機關(單位)和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疾靸热葜饕▓罂颊叩恼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缺額,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經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三)公示

擬錄用人員確定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攀西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報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錄機關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錄用,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三)按照省委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14]30號),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招錄范圍為“攀枝花市戶籍或攀枝花生源地考生”職位錄用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為保證公務員錄用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試錄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政策規(guī)定、程序方法和考錄結果“三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輿論和群眾監(jiān)督。凡違反規(guī)定或通過不正當手段錄用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其中涉及招考職位具體條件要求的,由市級招考機關(單位)和縣(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整、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或攀西人才網發(fā)布,請考生主動、及時查看相關公告。因不主動、不及時查看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或攀西人才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整個考錄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

市委組織部干部一科(公務員科)0812-3335886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0812-3318108、3325133

市人事考試中心0812-3325008

網絡報名技術咨詢: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監(jiān)督電話:市紀委1238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委0812-3350130

招考縣(區(qū))、單位咨詢電話:

序號 招考單主管部門位或 職位編碼 咨詢電話 備注
1 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 26030001 3346801  
2 民革攀枝花市委 26030002 3332431  
3 攀枝花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6030003 3355220  
4 攀枝花市教育體育局 26030004 3317417  
5 攀枝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26030005 3324635  
6 攀枝花市民政局 26030006 3861970  
26030007
7 攀枝花市國土資源局 26030008 3364812  
26030034— 3364906
26030035  
8 攀枝花市商務和糧食局 26030009 3326029  
26030010
9 攀枝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26030011 3353990  
26030012
10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局 26030013 3365313  
26030014
11 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6030015 3343443  
12 攀枝花市總工會 26030016 3333655  
26030017
13 中共攀枝花市委黨史研究室 26030018 3366182  
14 攀枝花市社科聯(lián) 26030019 3324860  
15 攀枝花市電子政務辦公室 26030020 3320890  
26030021
16 攀枝花市檔案局 26030022 3363564  
26030023
17 攀枝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 26030024 3345628  
3345919
18 攀枝花市就業(yè)服務管理局 26030025 3333505  
26030026
19 攀枝花市醫(yī)療保險管理局 26030027 3348399  
26030028
20 攀枝花市房地產管理局 26030029 8880123  
26030030 8880121
21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26030031 3359033  
26030032
22 攀枝花市環(huán)境監(jiān)察執(zhí)法支隊 26030033 3344876  
23 攀枝花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26030036 8880718  
26030037
24 攀枝花市水務局 26030038 3339165  
26030039
25 攀枝花市農牧局 26030040 5102700  
26030041
26 攀枝花市地方志辦公室 26030042 3354362  
27 攀枝花市統(tǒng)計局 26030043 3364722  
28 攀枝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26030044 3335777  
26030045
29 攀枝花市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6030046— 2226106  
26030057
30 中共攀枝花市西區(qū)區(qū)委組織部 26030058— 5552632  
26030060
31 攀枝花市西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6030061— 5555400  
26030090
32 攀枝花市仁和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6030091— 2913471  
26030118 2910192
33 攀枝花市米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6030119— 8130962  
26030142
34 中共攀枝花市鹽邊縣委組織部 26030143 8655194  
26030144
35 攀枝花市鹽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6030145— 5250100  
26030164

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攀枝花市2016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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