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州2016年上半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閱讀:1347 次 日期:2016-03-17 09: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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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下同)388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四川人事考試網http://www.scpta.gov.cn/網站發(fā)布):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招錄對象中的“不限”是指: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其中,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必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2.招錄對象中的“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在阿壩州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已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人員(含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不含參公人員)。

3.招錄對象中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在阿壩州參加“一村(社區(qū))一名大學生”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社工人才百人計劃”,以及在阿壩州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兩年以上、考核合格的人員。

(二)招錄范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常住戶口”是指:截至2016年3月17日,在阿壩州落戶三周年以上,州外戶籍考生在我州大中專及以上院校的集體戶口不視為阿壩州戶籍。

招錄范圍中的“阿壩州生源地”是指:大學入學前(高考)的戶籍所在地在阿壩州。

(三)學歷要求

學歷中的“高中(中專)及以上”中的“高中(中專)”是指:必須在2016年3月17日前完成學業(yè),取得畢業(yè)證書,且非在校在讀學生。

(四)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須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報考藏漢雙語或羌漢雙語職位的,需根據職位要求的藏語或羌語語種,在進行網絡報名前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或羌語口語測試(詳見本公告第三條:報名及資格初審),口語測試合格者,方可登錄指定網站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5周歲(1980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17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壤塘縣職位的報考者能適應高原氣候。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5.現役軍人。

6.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yè)生。

7.已通過定向考錄為公務員的,不得再報考定向考錄職位。

8.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錄機關及名額

本次共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388名。具體招錄機關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對象、范圍、條件詳見《阿壩州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絡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17日至25日8:00,報名網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其中:報考藏漢雙語或羌漢雙語職位的,必須先到指定地點參加藏語口語或羌語口語測試,口語測試合格后,方可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進行報名。藏漢雙語或羌漢雙語職位的口語現場測試工作由報考職位所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

口語測試

1.測試時間:2016年3月17日至24日下午14:00前,逾期不再受理藏語(羌語)口語測試;

2.測試地點及聯系電話:

報考縣鄉(xiāng)的藏漢(羌漢)雙語職位,口語測試地點在報考職位所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7422203

阿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482487

紅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662011

壤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37-2378210

3.測試標準和要求:報考者必須能夠熟練運用藏語(羌語)口語進行交流。要求發(fā)音清晰、準確,語音、語調正確,語速流暢,表述準確。

4.口語測試須攜帶材料: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張。

資格審查工作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網站,認真閱讀“公告”、“公招職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并且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容(特別是在報考限制專業(yè)條件的職位時,所學專業(yè)欄必須嚴格按畢業(yè)證上記載的專業(yè)名稱準確如實填寫),同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絡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單位)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初審合格且照片質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站進行確認繳費(按照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網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3月25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阿壩州人事考試機構(地址:馬爾康市馬爾康鎮(zhèn)南木達街3號阿底村加油站后)遞交減免申請材料,經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當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三)職位調整

筆試報名人數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3: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相應的調整(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征求考生意見后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我州其它職位。有關情況將及時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公告。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通過和照片質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請于2016年4月18日至22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證字跡、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在報考我州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縣(市、區(qū))黨委、政府和省級機關、市(州)機關表彰的,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我州重災縣(市、區(qū))指:汶川縣、茂縣、理縣、小金縣、黑水縣、松潘縣、九寨溝縣等由國家有關部委明確的7個縣。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報考“4﹒20蘆山地震”重災區(qū)機關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報考省內其他地區(qū)公務員時,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抗震救災加分方式:凡符合在“汶川地震”和“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突出的人員,將準考證、身份證、立功受獎證書、表彰文件和本人聯系電話送交指定地點,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資格,不予加分。抗震救災加分申報具體時間和地點將于4月中旬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另行公告,請申報抗震救災加分的人員密切關注。

(2)少數民族考生報考阿壩州職位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少數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人員,此次不需持相關證件到現場登記加分,由系統按考生填報的民族自動甄別后進行加分??忌鷳J真、如實填寫民族,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特別提示:系統自動甄別進行加分只以考生填報的“民族”欄為準,請考生務必認真仔細填寫,錯填、誤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負責。

4.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6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處理自動化系統,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三日內,登陸四川人事考試網提交申請,查分結果于6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公布。筆試折合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2016年6月下旬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申論》成績×35%+加分分值

(二)資格復審

根據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筆試有違紀、缺考科目者不進行排名且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可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只采取網上公告方式(網站: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布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不采用電話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網絡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攜帶《2016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作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口簿或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以及符合少數民族加分規(guī)定的)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特殊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出具本人學生證(無學生證或學生證記載不全的,出具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院系、學制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已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3.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和事業(yè)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應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5樓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四川省人社廳窗口,咨詢電話: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報考有語言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需攜帶口語測試合格通知書原件。

7.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特殊規(guī)定。

(三)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選中按筆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遞補人員(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6年7月1日至4日進行。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參加面試,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面試結束后,根據招錄職位及名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折合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擬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州其他達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最低考試總成績劃定后,不再調整。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折合總成績+面試成績×30%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體檢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在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執(zhí)行。公告發(fā)布后至本次公招實施體檢時,如國家出臺體檢新規(guī)定,按照新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招錄機關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三)公示

招考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擬錄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經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一次)。在體檢、考察、公示環(huán)節(jié)中,因自動放棄出現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考試、體檢、考察并經公示合格者,由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手續(xù)。其中,此前已報考其他機關,因未獲錄用通知而參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錄用審批手續(xù)辦理前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以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為準)的,本人應主動終止參加本次考錄,本次報考單位不予錄用。

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檔案。

(二)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新錄用的公務員應在試用期內進行初任培訓,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兩年。

(三)最低服務年限

新錄用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否則不得辭職,不得調離所報考縣或州級機關。其中,通過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及“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的縣鄉(xiāng)事業(yè)編制人員”錄用的公務員在擬錄用職位最低服務年限為8年(含試用期),未經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公務員考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錄用單位,不得通過借調、調動及其他方式擅自變更新錄用公務員的最低服務年限。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考錄工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若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126號)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阿壩州委組織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阿壩州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招考過程中有關職位調整、加分公示、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錄用以及公告內容的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州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只在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abrsj.gov.cn/)公告公示欄予以公告,不再采取電話方式單獨通知考生,敬請各位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因考生本人不主動、不及時查看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的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報名參考特別是資格復審和面試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837-12333

2016年3月15日

附件:阿壩州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表

更多信息請查看2024年四川省公務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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