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育部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教學〔2015〕9號)文件及河南省招生考試辦公室2016年研究生錄取工作會議精神要求,結合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按需招生、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為核心,著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選拔水平;統(tǒng)籌兼顧,促進不同類別研究生教育共同發(fā)展;強化監(jiān)督,維護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組織管理
1.在學校和招生院(部)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政法學院成立專業(yè)復試小組,負責本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
2.按照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要求,結合政法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政法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復試內容、形式、程序、時間、地點、要求。
3.對復試工作人員進行遴選,選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并對其進行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需要回避的人員不得參與復試工作。
4.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將復試結果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jiān)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本著“誰公開、誰把關”和“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
四、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復試錄取辦法中應明確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和其他業(yè)務要求,以及復試、調劑、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具體規(guī)定,特別要明確破格復試的條件和程序。公示內容為政法學院社會工作專業(yè)碩士、復試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三)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yè)科目成績特別優(yōu)異或在科研創(chuàng)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參加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第一志愿專業(yè)復試(簡稱破格復試)。
(四)資格審查
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在指定時間到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資格審查:
1.身份審查
審查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與本人相貌以及初試準考證上的照片是否一致,留存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審查
審查考生畢業(yè)證、學位證、學生證原件,留存學歷證書或學生證復印件;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
3.專業(yè)知識結構及水平審查
審查考生本(專)科學習成績單(應屆生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提供,往屆生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提供,均須加蓋公章)并留存。
4.健康狀況審查
考生在資格審查時提交本人半年內二級甲等醫(yī)院體檢單(主要內容包括:裸眼視力、色覺檢查、胸透、身高、體重、血壓、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文件要求,2016年招生體檢可以不進行“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
(五)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專業(yè)知識和能力、英語能力以及綜合素質。
1.政治思想素質考察
政法思想素質考察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著重了解考生對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認識,并對考生的專業(yè)思想和治學態(tài)度進行必要考察。
2.英語測試包括外語筆試、口語和聽力,筆試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試,口語和聽力由政法學院組織測試。
3.專業(yè)課筆試
專業(yè)課復試在學校研究生工作錄取工作小組的領導下,由政法學院負責出題并組織集評閱。
4.專業(yè)課及綜合素質面試
政法學院復試領導小組組織專業(yè)課及綜合素質面試,面試要有情況記錄,并認真填寫《鄭州輕工業(yè)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記錄》,且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
綜合素質面試目的是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基礎知識掌握程度,綜合分析表達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發(fā)表的文章、論文等。
各復試小組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標準。復試過程中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
(六)復試方式
復試成績?yōu)?00分,其中:
1.英語水平測試(占復試成績的30%,30分)
(1)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10分)。每個考生的聽力和口語測試時間為6~8分鐘。
考查內容分二部分:
A、自我介紹,不少于200個單詞;
B、測試人員與考生的英語對話交流。
主要考察三個方面:
A、語法與用詞的準確性、語法結構的復雜性和詞匯的豐富程度以及發(fā)音的準確性;
B、話語的長短和連貫性;
C、語言的靈活性和適合性等。
(2)英語筆試(20分)。英語筆試由研究生處統(tǒng)一組織,考試時間為1.5小時。
2.專業(yè)筆試(占復試成績40%,40分)。專業(yè)筆試測試學生專業(yè)素質和專業(yè)能力,考試時間2小時。專業(yè)筆試復試科目為“社會政策與法規(guī)”,由政法學院組織命題。
跨專業(yè)報考的考生,應加強報考專業(yè)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試2門本科主干課程。依照鄭州輕工業(yè)學院2016年招生簡章設定,同等學力人員加試科目為“社會學概論”、“社會研究方法”,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荚嚂r間每門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 60分為合格,此成績作為錄取資格參考,不計入總成績。
3.專業(yè)面試(占復試成績的30%,30分)。專業(yè)面試主要對考生的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進行測試。每個考生的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15分鐘。面試成績的評定,由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填寫評分表,由記錄員現場統(tǒng)計并封存。復試小組成員的評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時,視為無效,去掉后,重新計算平均分。面試過程中要求面試考場與等待場所分離。開考后,除考場工作人員和應試考生外,任何人不得出入面試考場和等待場所。
各招生院(部)復試結束后將面試記錄及筆試試卷交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審查后返回各院(部)留存。
復試中若發(fā)現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問題,或初試和復試成績差異較大,招生院(部)應寫出書面材料并及時報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五、調劑工作
碩士研究生的調劑工作主要由兩部分組成:調入或調出。同類地區(qū)調劑,考生成績須符合調出及調入學科專業(yè)國家初試分數線要求,即“雙過線”??绲貐^(qū)調劑,須符合調入地區(qū)相同學科專業(yè)國家分數線。
1.調劑準則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文件規(guī)定。
2.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復試。
3.學術學位專業(yè)均不接受專業(yè)學位考生調劑。
4.外校調劑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須經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領導小組批準??忌某踉嚦煽冺毞辖逃恳?guī)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其專業(yè)須是我校生源緊缺專業(yè)。未經審批同意,不得調劑復試;調劑考生須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填報調劑信息,未在網上填報的調劑考生不予錄??;網上接受錄取后,其初試試卷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調入我校,逾期未調入的,將取消錄取資格。
5.向外校調劑的考生,應達到教育部規(guī)定的相應復試標準,考生本人持接收單位接收函,到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辦理調出手續(xù)。
六、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K×(相應的百分數)+復試總成績×(相應的百分數)。
(1)學科專業(yè)的考生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7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
(2)學科專業(yè)K=5。
七、錄取辦法
1.按照學科專業(yè)招生名額,根據考生總成績(初試+復試)確定擬錄取名單并進行公示。
2. 擬錄取名單要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招生信息欄目統(tǒng)一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
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
公示結束后,擬錄取名單報“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招生單位上報平臺的備案信息為準。
3. 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研招辦提供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和通訊地址等,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申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4. 破格復試錄取人數不超過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復試不合格,不予錄取。
(1)未達到規(guī)定學歷學位要求或提供虛假信息者。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3)復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
(4)跨專業(yè)考生加試課程成績低于60分者。
(5)初試、復試中有作弊行為者。
(6)體檢不合格者。
八、復試監(jiān)督
1.復試過程的監(jiān)督嚴格依照《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執(zhí)行。
2.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督查小組負責檢查我校在招生復試錄取工作中對國家招生政策、法規(guī)、制度和紀律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依法對招生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員正確履行職責,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復試過程實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協(xié)同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監(jiān)督領導小組成員到復試現場巡視或定點進行現場督查。
3.政法學院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在復試成績公布3日內接受考生申訴,對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責成復試小組復議,若考生對復議結果還有異議,由政法學院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報學校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復議。
九、復試時間安排
1. 復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2016年3月20日(周日)上午8:30
地點:科學校區(qū)政法學院二樓會議室
2. 跨專業(yè)考生加試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安排。
本方案由政法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法學院
2016年3月9日
鄭州輕工業(yè)學院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達到學校復試要求考生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yjsc.zzuli.edu.cn/s/68/t/97/5a/ab/info15428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