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隆平分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方案
來源:湖南大學 閱讀:861 次 日期:2016-03-21 09: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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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湖南大學關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通知》精神,為切實做好2016年度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復試工作,結合隆平分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博士生復試時間

2016年3月24日晚上8:00-9:00

二、博士生復試地點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大樓(湖南省農科院科技活動交流中心)一樓112室

三、博士生復試工作細則

(一)成績要求

1、普通招考考生外語水平成績須滿足“2016年報考博士研究生報名公告”規(guī)定的要求,專業(yè)基礎及專業(yè)課成績60分以上。

2、申請-審核制方式報考我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外語水平成績、專業(yè)基礎及專業(yè)課考試(考核)成績均在60分以上。

(二)資格審核

考生需在3月24日下午2:30-5:30之間向隆平分院(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隆平分院大樓209)提交以下材料(學院審核原件,收復印件),凡未經(jīng)過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復試。

1、居民身份證;

2、碩士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持學校培養(yǎng)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或注冊完整研究生證,入學前補交碩士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國外獲得碩士學位者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3、應屆碩士畢業(yè)生提交研究生階段《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往屆生提交碩士階段《學位證書認證報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一份留學院,另一份收齊后交研招辦):外語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全日制英語專業(yè)本科(含)以上畢業(yè)者,提交畢業(yè)(學位)證書;

5、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應屆碩士畢業(yè)生碩士論文開題報告);

6、碩士課程成績單(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處)培養(yǎng)部門辦理并加蓋公章,在職人員從本人人事檔案中復印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

7、考生參與科研、發(fā)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

8、自我評價書;

9、兩份專家推薦書(須加蓋專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及《湖南大學2016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報名登記表》(原件存入錄取考生個人檔案)。

繳納復試費:考生參加完資格審查后繳納復試費,繳費方式:網(wǎng)上繳費,繳費辦法:見附件1/upload/file/201603/2016031631563253.pdf

(三)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測試、專業(yè)綜合和材料評價,以及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每位考生的復試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0分鐘。

1、外國語能力測試

復試小組對考生的外語聽說能力及專業(yè)外語水平進行測試。

2、專業(yè)綜合考查

復試小組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

3、材料評價

分院組織專家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根據(jù)考生的碩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含評議書)、科研、發(fā)表論文、出版專著、獲獎等情況及專家推薦意見、考生自我評價等材料對考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作出評價。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學習(工作)態(tài)度、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成績記分

復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分,其中外國語能力測試占15%,專業(yè)綜合占60%,材料評價占25%。復試總成績60分為及格。

(五)其他注意事項

考核情況要有詳細的書面記錄(外語口語測試應錄音,專業(yè)綜合測評應有詳細的書面記錄、成績和評語),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復試完成后材料由分院妥善保管備查,考生的錄音文件及復試記錄在分院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四、擬錄取辦法

(一)錄取原則

按照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量和有利于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選拔的原則,分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根據(jù)考生總分(即初試成績、復試成績之和)重新排序,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二)錄取類別

非定向就業(yè)類型。

(三)應屆畢業(yè)生錄取

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必須在6月15日前通過論文答辯(入學報到前取得碩士學位),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錄取專業(yè)要求

所有考生被錄取后嚴格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在錄取專業(yè)完成學業(yè)。

(五)調檔要求

普通招考、申請-審核制的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其中考生為應屆碩士畢業(yè)生的須在6月5日前將檔案直接轉入隆平分院;考生為非應屆碩士生的須在5月1日前將本人全部人事檔案和工資關系寄或送至湖南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郵寄者以郵戳為準),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調檔函由隆平分院發(fā)放。

(六)體格檢查

體檢在復試階段進行,由校醫(yī)院組織,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普通招考及申請-審核制的考生均須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五、導師負責制

博士研究生錄取實行導師負責制,每位導師須用同一標準綜合衡量考生的業(yè)務水平和能力,在初試和復試都合格的考生中確定擬錄取名單,并負責對考生的質詢做出解釋。

六、信息公開

博士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及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將在隆平分院網(wǎng)站上進行公開。擬錄取名單的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未經(jīng)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

咨詢電話:84691831、84691362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隆平分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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