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則
復試工作的原則是: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觀評價、以人為本。
二、復試細則
1.復試分數。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復試分數線)確定考生的復試資格,我校復試使用A類考生分數線。
2.復試人數。按有關規(guī)定,考生上線數多于錄取數的專業(yè),應實行差額復試,2016年差額比例為1:1.5(其中旅游管理專業(yè)復試比例為1:1.2)。計算時不含推免生。
3.復試名單。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的分數線,按報考同一專業(yè)上線考生的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確定復試名單,不按研究方向排序。
4、復試程序
(1)3月29日(周二)上午,學院報到。
(2)3月29日(周二)下午,專業(yè)課筆試。
(3)3月30日(周三)下午,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考核面試、思想政治素質考核面試。
5.復試內容
(1)專業(yè)課考試。采取筆試形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重點考察考生專業(yè)知識及運用所學理論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此項得分值為成績╳1.2,即滿分為120。
(2)綜合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核。采取口試形式,滿分100分。此項得分值成績╳1.5,即滿分為150。
(3)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為100分。此項得分值為成績╳0.6,即滿分為60。
考生參加復試中面試的順序(排隊)按照報到時抽取的復試順序排序。
復試總分滿分為120+150+60=330。復試總分低于198分為復試不及格,不能錄取。
(4)思想政治考核。由復試小組以口試形式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錄取
按專業(yè)按考生的考試總成績排序后,依次決定擬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請考生關注華東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經濟與管理學部
(原商學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