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湄潭縣教育系統(tǒng)2016年考調教師簡章
來源:湄潭縣教育網 閱讀:1170 次 日期:2016-03-25 1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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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由于縣城擴容建設進度加快,入住縣城的居民及適齡少年兒童大量增加,縣城區(qū)學校學生人數(shù)急劇增加,經縣編委會研究同意,對2016年全縣教師編制結構作整體調整。為緩解部分學校師資數(shù)量不足及部分學科教師緊缺的現(xiàn)狀,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教育系統(tǒng)考調160名教師(其中高中教師20名,初中教師90名,小學教師46名,特教教師4名)充實到縣城區(qū)學?!,F(xiàn)結合學校編制及學科需求等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公開考調學校及學科人數(shù)

學科人數(shù)學校 語文 數(shù)學 英語 物理 物理實驗 化學 化學實驗 生物 生物實驗 歷史 政治 地理 科學 音樂 體育 美術 計算機 舞蹈 合計
湄江高級中學 2 3 3 2 1 2 2 1 1 1 1 1             20
湄潭中學       3   2   2   4 3 3   2 4 2 3   28
茶城中學 2 3 5 2   2   2 1 1 4 2     3 1 2   30
協(xié)育中學 3 3 5 3   2   3   1 1 3   2 4 2     32
實驗小學 3                       2           5
浙大小學 12 4 2                   3 1 2 3 3   30
湄江四小 5 2 2                       1       10
湄江鎮(zhèn)康樂小學     1                               1
特教學校                           1 1 1 1   4
總合計 27 15 18 10 1 8 2 8 2 7 9 9 5 5 15 9 9 1 160

注:特教學校學科崗位按小學相應學科崗位的要求進行考調。

二、公開考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三)堅持立足縣情,優(yōu)化配置師資的原則;

(四)堅持有利于調動教師積極性,堅持終身學習的原則;

(五)堅持“空崗聘任,薪隨崗變”的原則。

三、公開考調對象及條件

(一)對象:本縣在職在編教師(求是高級中學、湄江高級中學、中職學校、湄潭中學、茶城中學、協(xié)育中學、黃家壩中學、實驗小學、湄江二小、浙大小學、特教學校、實驗幼兒園、湄江四小、湄江鎮(zhèn)康樂小學等14所學校的教師除外)和2013年招聘的在崗“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二)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教師資格:報考小學、特教學科崗位應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初中學科崗位應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報考高中學科崗位應具備高中及以上相應學科教師資格。

3、除初中(小學)英語、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及特教等緊缺學科和高中學科崗位外,其他學科崗位在聘用合同所載服務期內不得報考。時間算至2016年8月31日。

4、任教學段:報考高中、特教學科崗位不限任教學段;報考初中、小學學科崗位必須與現(xiàn)任教學段一致(九年制學校教師報考時不受此條件限制)。

5、受處分期間及近三年內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不具備考調資格。

6、事業(yè)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已全面建立,考調教師的專業(yè)技術崗位等級應根據(jù)調入學校崗位情況進行確定。若調入單位相應崗位有空缺,則按相關文件要求競聘;若調入單位相應崗位無空缺,則聘任到低等級空缺崗位。

報考人員的相應證件和報考資格由所在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負責審查,出具證明。若弄虛作假,視其情節(jié)輕重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的責任,違規(guī)報考教師3年內不得評優(yōu)評先。

四、公開考調辦法

定學校定學科崗位報考,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用。

五、公開考調程序及要求

本次考調工作的基本程序為:(一)發(fā)布公告;(二)報名;(三)資格審查;(四)獎勵加分;(五)考試;(六)考核;(七)公示;(八)辦理調動手續(xù)。

(一)發(fā)布公告

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就考調學校及學科人數(shù)、考調對象及條件、考調辦法、考調程序及要求等發(fā)布公告。

(二)報名

1、報名要求:分層次分學科報名。報名時須持獎勵加分證明材料、畢業(yè)證書、有效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驗證交復印件)、湄潭縣2016年公開考調縣城區(qū)學校教師報名表(網上下載)、考試考務費200元、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每人限報一個學科崗位。教育管理干部由相應的任命機關審查批準簽署意見方可報考??颊{學科崗位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必須達1:2比例方可開考。報名人數(shù)不足比例時,則對該學科崗位考調計劃予以取消或按比例調整該學科崗位考調計劃數(shù),該學科報名人員在報名截止前可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崗位。以上因報名人數(shù)不足被取消考調學科崗位計劃,已報名人員又不愿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學科崗位的,可憑收費依據(jù)退還考試考務費。

2、報名時間:

2016年3月29日—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報名地點:湄潭縣教育局。

4、報名公示:2016年3月31日—4月1日在湄潭縣教育局公示報名人員情況,接受社會對報考人員報名資格及加分情況的監(jiān)督。

(三)資格審查:與報名工作同時進行,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至考調的全過程,被舉報違反考調規(guī)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將隨時取消考調資格。

(四)獎勵加分

在2012~2013、2013~2014、2014~2015三個學年中,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5分;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3分;獲得地、廳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2分;獲得縣級榮譽稱號或表彰的加1分。所有獲得榮譽稱號或表彰的須為各級黨委、政府行文表彰或政府職能部門(必須有人事部門參與)行文表彰。獎勵加分計入總成績,按次數(shù)累計計算,最高不能超過5分。

(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均實行百分制(記分時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筆試、面試總成績?yōu)?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偝煽兊陀?0分者不得進入考核,進入考核的人員若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按筆試成績優(yōu)先,若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再次面試,確定名次進入考核。

成績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 = 筆試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 獎勵加分。

1、考試形式及內容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內容為考調學科崗位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和專業(yè)知識。

筆試工作結束后,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公示筆試成績和面試人員名單(按報考崗位計劃1: 3的比例,由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面試人員)。若進入面試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

說課:內容為報考學科崗位教師應具備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著重考察考生思維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儀表儀態(tài)、行為舉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學設計、教學過程、教學方法、教學基本功、教學特色等教育教學活動過程。

說課時間:準備20分鐘,說課10分鐘。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布。公布內容包括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獎勵加分和總成績。

2、考試時間

筆試時間:2016年4月2日上午9:00—11:00

面試時間:2016年4月 9日上午9:00開始

3、考試地點

筆試、面試地點:見《準考證》。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6年4月1日下午16:00—17:30。

5、領取準考證地點:湄潭縣教育局。

(六)考核

根據(jù)考調崗位計劃和總成績(60分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對象。由湄潭縣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師德師風、教學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復查其報考資格,寫出考核報告,并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對象。

(七)公示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及考核結果,由湄潭縣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人事管理權限確定考調擬錄用人員,在湄潭縣人民政府網、湄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湄潭教育網等媒體公示。公示期內被舉報違反考調規(guī)定和考試紀律并經查證屬實的,取消考調錄用資格,并按考試總成績(60分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辦理調動手續(xù)

按教師人事管理權限于2016年秋季學期開學前辦理調動手續(xù)(特崗教師待接轉手續(xù)辦理完畢后再辦理調動手續(xù),若有不符合接轉條件,未能辦理接轉手續(xù)的,則取消其考調錄用資格)。堅持“空崗聘任,薪隨崗變”的原則,兌現(xiàn)相關的工資待遇。考調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內不影響正常的崗位聘任),試用期滿后由調入單位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調回原單位工作。

六、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考調工作的領導,特成立“湄潭縣教育系統(tǒng)2016年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 勰 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楊啟梅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戴長城 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謝金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成 員: 彭德亞 縣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

劉 劍 縣教育局局長

陳貴方 縣監(jiān)察局局長

潘應松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霍 靜 縣編委辦主任

張恩勇 縣保密局局長

王家?guī)X 縣第二紀工委書記

秦 慷 縣教育局黨組成員

劉明華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曾應慶 縣教育局副局長

汪 忠 縣教育局副局長

曹學良 縣教育局副局長

姜詠梅 縣教育局機關黨委書記

程遼東 縣求是教育集團總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教育局,由劉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聯(lián)系電話:0851—24229221、24257176(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七、工作監(jiān)督

考調工作由縣紀委、監(jiān)察局實施監(jiān)督,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jiān)督。對在考調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舉報電話: 0851—24221073(縣紀委、監(jiān)察局)

0851—24222410(第二紀工委、監(jiān)察分局)

0851—24229225(縣教育局教育監(jiān)察室)

0851—24229221(縣教育局人事教育股)

八、本簡章由湄潭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湄潭縣教育系統(tǒng)公開考調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湄潭縣2016年公開考調縣城區(qū)學校教師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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