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通知》(教學[2014]4號)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考試院2016年河北省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進程安排,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原則。
一、河北工業(yè)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為春季一次招生,招生考試采用普通招考和碩博連讀方式,普通招考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選拔考試,碩博連讀考生需根據我校相關文件要求進行選拔并考核合格,這兩種類別的考生都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復試。
二、博士研究生復試主要根據專業(yè)培養(yǎng)目標的要求,通過面試等形式考察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的掌握情況等,判斷考生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的潛能和素質。
三、學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長任組長,成員由紀委副書記(監(jiān)察處處長)、研究生院院長、副院長及有關人員組成。
各相關學院應成立院級博士研究生復試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學科點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復試領導小組組長由各學院主管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院長擔任。復試領導小組指導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進行具體的復試考核工作。
各學科(專業(yè))應成立由5名(含5名)教授組成的復試小組,其中博士生導師至少3名(含3名),組長由學科點負責人擔任。要切實強化并發(fā)揮復試在博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的作用,改進和完善復試的內容和方法,對考生學術造詣、學術潛質(專業(yè)能力傾向)及綜合素質進行全面考查;復試要在各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要確保復試質量,要有現場記錄、成績和評語,復試要保證公平、公正,一旦發(fā)現有舞弊行為,將按有關政策處理。
四、復試前將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要求各學院督促考生復試前將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原件送交研招辦審查,審查不合格或證書不全者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
五、所有考生必須通過復試合格后方能錄取。參加復試的所有專業(yè)考生外國語成績要求達到42分以上(含42分),專業(yè)課成績要求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
六、復試時間安排在2016年4月10日至17日之間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各學院自行確定,由各學院負責通知考生。
復試結束后復試小組須在考生復試表上簽署復試是否通過的意見,并給出復試分數,導師須簽署是否同意擬錄取的意見。
最終錄取名單將經過學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網公示10個工作日。
七、由于實際招生的博士生導師較多,招生計劃少,2016年我校導師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為,各學科(專業(yè))博士生導師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1名,有碩博連讀學生的可增加1名;外單位兼職導師三年之內只給一名招生計劃,跨專業(yè)導師不另增加計劃。對合格生源較多且目前在研重大課題、科研經費充足的導師,可適當考慮增加招生計劃。
研究生院根據各專業(yè)的報考人數、合格生源人數及學位點建設等情況,2016年各學院分配招生計劃如下:機械學院20人;能環(huán)學院5人;電氣工程學院15人;化工學院19人;土木學院13人;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15人;技術經濟及管理學科16人;材料學院11人;信息學院10人;控制學院4人。
八、復試要確保程序和環(huán)節(jié)公正合理,必須做好記錄,對于復試不合格的考生,必須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詳實的復試記錄,在復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由復試小組和相關學院負責。
九、今年錄取的博士生錄取類別的確定原則為,報考我校全脫產學習的應屆碩士畢業(yè)生和脫離原單位把檔案、戶口、工資等關系轉入我校全脫產學習的外單位在職人員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就業(yè)”,本校教師和教輔人員,檔案、戶口、工資等關系不轉入我校的外單位在職人員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yè)”,研究生院將綜合考慮考生具體情況最終擬定錄取類別。
十、復試工作由各學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復試名單、復試表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發(fā)放到相關學院,復試最后結果連同復試表必須在4月18日下午5點前送交研招辦。
十一、復試時一并體檢,體檢由河北工業(yè)大學衛(wèi)生院組織安排,4月11日至15日每天上午到河北工業(yè)大學丁字沽校區(qū)衛(wèi)生院體檢(丁字沽一號路北院對面)。
十二、非定向就業(yè)博士研究生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享受國家助學金;定向就業(yè)博士研究生按規(guī)定繳納學費,不享受國家助學金。
此復試原則的解釋權歸河北工業(yè)大學研究生院。
河北工業(yè)大學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