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15年度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通知
來源:梅州市人事考試網(wǎng) 閱讀:594 次 日期:2016-03-29 14: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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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報名點考生:

2015年度我省藥學專業(yè)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標準

科目 試卷滿分 合格線 科目 試卷滿分 合格線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初級) 100 60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中級) 100 60
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初級) 100 60 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中級) 100 60
中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初級) 100 60 中藥學專業(yè)實踐能力(中級) 100 60
制藥專業(yè)實踐能力(初級) 100 60 制藥專業(yè)實踐能力(中級) 100 60
藥學專業(yè)知識(初級) 100 60 藥學專業(yè)知識(中級) 100 60
中藥學專業(yè)知識(初級) 100 60 中藥學專業(yè)知識(中級) 100 60
制藥專業(yè)知識(初級) 100 60 制藥專業(yè)知識(中級) 100 60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制藥)(初級) 100 60 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制藥)(中級) 100 60

如您已達到上一年度合格標準,請按照粵人考函〔2016〕28號文,提交報名資料以供預審核,具體要求如下:

二、提交報名資料時間和地點:

網(wǎng)上報名時選擇“梅州市”的考生,請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梅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提交資料,聯(lián)系電話:0753—2128309。

三、提交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以駐店藥師資格報考初級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駐店藥師資格證、駐店藥師注冊證(有效期內)、駐店藥師繼續(xù)教育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2),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第(1)-(3)款者還需提交藥師或相關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梅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1.考生報名承諾書

2.代辦委托書

更多信息請查看其他職業(yè)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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