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長隊伍建設,推進干部隊伍的年輕化、知識化、專業(yè)化進程,根據(jù)《義務教育法》、中共富源縣委、富源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教育綜合改革與發(fā)展工作的意見》(富發(fā)〔2006〕19號)、中共富源縣委、富源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工作的決定》(富發(fā)[2009]5號)和中共富源縣教育局委員會《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富源縣委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的實施意見》精神,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fā)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和有關規(guī)定,結合富源教育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管干部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為核心,努力培養(yǎng)和建設一支思想品質好、綜合素質高、創(chuàng)新能力強的校長隊伍,辦人民滿意教育。
二、選聘崗位
富源縣后所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1名;富源縣富村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1名。
三、選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教育事業(yè),堅定不移地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有履職所需的政治理論水平,能結合本單位、本學校實際,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
2.有強烈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有勝任校長工作的組織能力、協(xié)調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yè)知識。能正確行使校長權力,勤奮敬業(yè)、忠于職守、依法治校、清正廉潔、以身作則。
3.能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較強的決策能力,能正確處理和協(xié)調各方面的關系,有全局觀念,善于集中正確意見,團結同志一道工作。
4.身體健康,作風正派,無違法違紀行為。
5.年齡45周歲以下(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體條件
報名參加公開選聘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教育教學成績特別顯著的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或特別優(yōu)秀的女干部、少數(shù)民族干部,條件可適當放寬)
1.現(xiàn)任或曾經(jīng)擔任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的;
2.現(xiàn)任或曾經(jīng)擔任縣直學校校(園)長的;
3.現(xiàn)任或曾經(jīng)擔任中心學校副校長滿三年以上的;
4.現(xiàn)任或曾經(jīng)擔任縣直學校副校(園)長、副書記滿三年以上的;
5.在教育局機關工作滿三年以上的。
四、選聘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富源縣教育局發(fā)布公開選聘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校長公告。包括:崗位及崗位職數(shù)、任職條件、報名事項(時間、地點、要求)、程序、紀律、組織領導等。
(二)個人報名
富源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按公告的的報名事項,組織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報名時間:2011年10月17日至19日。
(三)結構面試(滿分100分,占總成績的50%)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面試對象的綜合分析能力、言語表達能力、應變能力、計劃組織協(xié)調能力、人際交往的意識與技巧、自我情緒控制、求職動機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舉止儀表和專業(yè)能力等??脊僭诿嬖嚽?0分鐘抽簽確定。面試時間:2011年10月24日。面試地點屆時通知。
(四)民主測評(滿分100分,占總分值的50%)
由測評組到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測評。參加民主測評人員:鄉(xiāng)鎮(zhèn)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全體工作人員和所屬學校校(園)長參加;縣直學校由本校所有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教師代表和學生家長代表不少于30人參加。民主測評時間:2011年10月26日-28日。民主測評采取問卷調查、個別訪談、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由參加人員按“滿意”、“較滿意”、“一般”、“不滿意”四個檔次對該單位報名人員作出總體評價,按總體評價得票數(shù)分檔次對應1.0、0.8、0.6、0.4的系數(shù),綜合計算后得出民主測評分。
計分公式為:民主測評分=(“滿意”得票數(shù)×1.0+“較滿意”得票數(shù)×0.8+“一般”得票數(shù)×0.6+“不滿意”得票數(shù)×0.4)÷民主測評有效票數(shù)×100分。
(五)確定對象
局黨委根據(jù)總成績(總成績=面試成績×50%+民主測評分×50%)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
(六)組織考察
由有考察資質的考察員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對考察對象進行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
(七)黨委票決
教育局黨委召開會議對考察對象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黨委成員對每位擬任免人選作出“同意”、“不同意”、“棄權”的表決意見。
(八)公示聘任
對擬聘人選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對無舉報或有舉報經(jīng)查實不影響任命的擬聘人選進行任命。
五、選聘紀律
為樹立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huán)境,防止在公開選聘過程中出現(xiàn)違反組織原則的行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準提供虛假證書、證明;
(二)不準拉攏、賄賂、威脅、恐嚇工作人員;
(三)不準侮辱、誹謗、誣告他人;
(四)不準拉票、賄票;
(五)不準散播謠言,破壞公推公選工作;
(六)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七)不準以書記辦公會、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八)不準個人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會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九)不準拒不執(zhí)行上級調動、交流領導干部的決定。
六、本方案由富源縣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