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或核減的招聘計劃僅限于同類(指教育類、衛(wèi)生類、綜合類,下同)、同單位之間調劑。
二、取消或核減的定向招聘崗位(指“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聘崗位”,下同)計劃,先調劑到同類、同單位、同專業(yè)的非定向招聘崗位,如該非定向招聘崗位調劑后的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不能滿足1:3比例或沒有與被取消、核減定向招聘崗位計劃相對應的(指同類、同單位、同專業(yè))非定向招聘崗位,多余計劃按以下辦法調劑(取消或核減的非定向招聘崗位計劃直接按以下辦法調劑):
1、教育類崗位:中小學教師崗位各學歷要求不同(指學歷要求為研究生或本科或??迫N情況)招聘崗位取消或核減的計劃,優(yōu)先調劑到相同學歷要求的擬調劑崗位,如相同學歷要求的擬調劑崗位調劑后的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不能滿足1:3比例,多余計劃先調劑到學歷要求為本科的擬調劑崗位,再調劑到學歷要求為專科的擬調劑崗位。
2、衛(wèi)生類單位:各單位取消或核減的計劃,調劑到本單位擬調劑崗位。
3、綜合類單位:定向招聘崗位取消或核減的計劃調劑到本單位擬調劑崗位;非定向招聘崗位取消或核減的計劃調劑到本單位擬調劑崗位。
以上取消或核減的招聘計劃調劑時,招聘計劃表中擬調劑崗位標識先后順序的,按標識的先后順序分配。各擬調劑崗位調劑后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不能滿足1:3比例的,多余的計劃予以取消,其中經(jīng)煙臺市招聘主管機關批準可以放寬比例的緊缺專業(yè)或特殊人才招聘崗位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