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規(guī)則
來源: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閱讀:650 次 日期:2016-04-05 17: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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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選拔工作,我校于2014年發(fā)布《關于在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中推行兩段制考試的實施方案》(學研字〔2014〕116號)。實行兩段制考試的目的是要強化復試在博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的重要作用。

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專業(yè)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培養(yǎng)要求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選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據(j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請各招生單位切實重視復試工作,積極探索和完善復試辦法,堅持按導師招生。

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對復試工作作出以下規(guī)定:

一、復試原則

(一)堅持按導師招生。由各招生單位以導師科研水平為主要依據(jù)對導師招生優(yōu)先權進行排序。

(二)各單位對擬錄取的博士生必須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三)各單位要貫徹差額復試的原則,根據(jù)生源情況適度加大差額比例,具體比例由各單位確定。

(四)各單位根據(jù)生源情況自主確定復試分數(shù)線,但單科分數(shù)線應不低于40分。對生源不足專業(yè),不可人為降低選拔標準?!吧贁?shù)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和“對口支援”計劃分數(shù)線另行制定。

(五)導師應在復試前對所報考考生的學術水平進行了解和考察。

二、復試工作組織機構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博士生入學考試復試規(guī)則和復試基本要求;各招生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的復試辦法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二)成立以招生單位為單位的博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專業(yè)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干、博士生導師若干人組成。

(三)各招生單位博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jù)教育部規(guī)定和我校復試規(guī)則,負責制定本招生單位具體復試分數(shù)線及復試辦法;

2.負責本招生單位按專業(yè)成立博士生復試小組并組織復試。復試小組成員應是我校在職的博士生導師,可以外聘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家作為復試小組成員,每個復試小組包括指導教師在內人數(shù)在四人以上,另安排記錄員一名;

3.負責制定本招生單位的復試實施方案;

4.負責對本招生單位復試教師的培訓;

5.負責組織本招生單位復試試題的命制和復試工作;

6.負責制定本招生單位的外語口試聽力的實施方案,組織對考生的口語和聽力測試工作;

7.負責審核各專業(yè)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8.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

9.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三、復試基本內容和形式

復試主要根據(jù)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和考生具體情況,對學生的學科背景、專業(yè)素質、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思維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tài)掌握情況等進行考察。復試考生應向復試組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個人科研經(jīng)歷和成果介紹、對擬從事研究的領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擬進行的研究工作設想及理由等。對專業(yè)學位(含MBA、JM、EMBA等)考生應嚴格復試,加強對其科研成果的考核。

第一階段考核兩門考試的招生單位在第二階段的考核應分為專業(yè)綜合考試(滿分1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評應包括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復試情況要有書面記錄。

第一階段考核一門考試的招生單位(法學院、英語學院、外語學院)在第二階段的考核應分為專業(yè)基礎考試(滿分100分)、專業(yè)綜合考試(滿分100分)和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評應包括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專業(yè)課和綜合素質面試。復試情況要有書面記錄。

綜合素質測評中復試組構成以及導師、導師組的評價所占比重由招生單位制定,應充分發(fā)揮導師在人才選拔中的主導作用。

四、復試時間與復試通知

(一)復試應于在4月17日前全部完成。請各招生單位抓緊制定本單位的復試方案,并預留出考生來學校復試準備的時間。考生復試資格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查詢。參加復試的考生自行從研究生院網(wǎng)站上下載“復試登記表”。

(二)復試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生單位負責。

(三)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各招生單位復試辦法均需報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并在研究生院網(wǎng)站上統(tǒng)一公布。

五、復試資格審查

(一)對考生身份的審查

核查考生的《復試登記表》、有效身份證、學位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以防考生替考。

(二)對學位證書的審查

在復試時須認真審查非應屆考生的學位證書原件、應屆碩士生的學生證原件(要求每學期均注冊)。對學位證書原件有疑問的,及時向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報或要求考生去教育部做學位證書認證。

(三)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審查

審查同等學力考生是否獲得學士學位6年以上;初試時是否參過政治理論考試;是否已在核心期刊上公開發(fā)表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是否提交與報考專業(yè)相關的、相當于碩士學位水平的論文。

(四)對考生身體狀況的審查

根據(jù)《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北京市的相關體檢要求執(zhí)行,認真審查考生提交的體檢報告。對患有重病、傳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錄取。

六、總成績計算

(一)第一階段考核兩門考試的招生單位:

總成績=第一階段考試分數(shù)(滿分200分)+第二階段專業(yè)綜合考試分數(shù)(滿分100分)+第二階段綜合素質測評分數(shù)(滿分100分)

(二)第一階段考核一門考試的招生單位(法學院、英語學院、外語學院):

總成績=第一階段考試分數(shù)(滿分100分)+第二階段專業(yè)基礎考試分數(shù)(滿分100分)+第二階段專業(yè)綜合考試分數(shù)(滿分100分)+第二階段綜合素質測評分數(shù)(滿分100分)

七、確定擬錄取名單

對于復試及格的考生,在招生名額限額內,在充分尊重導師招生自主權的基礎上,根據(jù)考生兩階段的綜合表現(xiàn),確定擬錄取名單。按導師招生,以報考該導師考生總成績排序錄取,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批。

八、其他

1.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3.除專職高校教師外,所有被錄取的考生需將人事檔案調入我校。凡不按規(guī)定將檔案調入我校的,均被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我校保留在任何階段取消考生的錄取資格乃至注銷其學籍的權利。

4.凡考生不符合我校規(guī)定的博士報考條件而進入復試或錄取環(huán)節(jié)的,在任何階段我校均有權取消考生的復試、錄取乃至學籍的權利。

對外經(jīng)濟貿(mào)易大學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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