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2016年本科面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yè)生簡章
來源:深圳大學網 閱讀:1232 次 日期:2016-04-09 13: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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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qū)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招收臺灣高中

畢業(yè)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的精神,我校2016年將面試招收部分符合條件的臺灣高中畢業(yè)生。

一、招生專業(yè)和計劃:

(一)招生專業(yè)詳見《深圳大學2016年面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yè)生招生專業(yè)一覽表》(點擊查閱)。專業(yè)介紹及專業(yè)受限請參閱“深圳大學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專業(yè)介紹(http://zs.szu.edu.cn/page?m=yxzy&c=00060001)。

(二)招生計劃視申請和面試情況而定。

二、申請資格:

凡身體健康,2016年在臺灣地區(qū)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向深圳大學申請就讀全日制本科專業(yè),經面試合格后即可申請辦理錄取手續(xù)。

(一)學測成績總分達到頂標級、前標級的臺灣高中畢業(yè)生。

(二)學測成績總分達到均標級的大陸臺商子弟(女)學校高中畢業(yè)生。

三、申請時間:

  自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四、申請辦法和相關事項:

(一)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須認真填寫《深圳大學2016年面試招收臺灣學生入學申請表》(點擊下載)(下稱“入學申請表”),并在貼相片處貼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

(二)申請者須在2016年4月30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準),將以下申請材料寄到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①填妥的《入學申請表》;

②身份證復印件;

③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④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須加蓋學校公章);

⑤臺灣學測成績通知單復印件;

⑥考生所在中學負責人推薦意見;

⑦體現考生個人情況的其他材料。

(注:1.以上申請材料須用A4紙印制并按順序裝訂,一經寄出概不退回,請預留備份。2.面試時,須交驗考生本人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臺灣學測成績通知單的原件。)

(三)我校將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于5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szu.edu.cn)公布初審合格考生名單。

五、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定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時

面試地點:深圳大學招生辦(地址:深圳大學師范學院A座辦公區(qū)420室)

六、錄取:

我校會組織專家對初審合格的考生進行面試,并將面試合格名單報送中國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生辦公室審核,申請辦理錄取手續(xù)。審核通過后,我校將會在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名單。

七、學費與住宿費(幣種:人民幣)

1.學費(不含書費):按學分制收費,由課程學分學費和專業(yè)學費兩部分組成。課程學分學

費每學分100元,每學期按學生實際修讀的課程總學分計算。專業(yè)學費如下表,每學期按年標準的50%收取專業(yè)學費。

專業(yè)類別 所屬學院 專業(yè)名稱 標準學制 應繳專業(yè)學費標準/年
普通文理類 文學院 漢語言文學、哲學、歷史學 4 2000
外國語學院 英語、日語
心理與社會學院 應用心理學
法學院 法學
數學與統(tǒng)計學院 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tǒng)計學
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 物理學、應用物理學
生命與海洋科學學院 生物技術、海洋科學
醫(yī)學院 生物醫(yī)學工程、藥學
材料學院 材料科學與工程
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 電子科學與技術
光電工程學院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信息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學院 土木工程
化學與化工學院 化學、應用化學
經濟管理類 經濟學院 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會計學 4 2120
管理學院 工商管理
計算機類 計算機與軟件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4 2370
傳播類 傳播學院 廣告學、新聞學 4 4000

注:學分制收費標準均以深圳市物價局批準數為準。

2.住宿費:800-1500元/學年

注:按最高收費標準預存,學校將以學生的實際住房收費標準來扣收住宿費。

八、獎學金(幣種:人民幣)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

2.學校獎學金:特等獎5000元/學年,一等獎3000元/學年,二等獎2000元/學年,三等獎1000元/學年。

3.社會獎學金:在校、院兩級設有好日子獎學金、楊叔子院士獎學金、永亨銀行獎學金等十多項。其中好日子獎學金每年100萬元,獎勵100人,每人每學年10000元。

4.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獎學金:一等獎5000元/學年,二等獎4000元/學年,三等獎3000元/學年。

九、入學與體檢

1.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報到時間及相關要求以《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上的規(guī)定為凖。

2.新生入學后,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yè)受限者,可以商轉其它專業(yè)。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3.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按教育部發(fā)佈的《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yǎng)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地區(qū)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guī)定》進行管理。

十、學歷學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本科生,在允許的修業(yè)期限內獲得規(guī)定的學分,達到本科畢業(yè)生基本要求時,凖予畢業(yè)并頒發(fā)深圳大學普通本科畢業(yè)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yè)生,授予深圳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fā)學位證書。

十一、錄取信息

1.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lián)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qū)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開設的查詢電話、相關網站查詢;

2.從深圳大學網站(http://zs.szu.edu.cn)查詢;

3.由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寄發(fā)正式錄取通知書(以此為凖)。

十二、其他說明

如教育部關于面試招收臺灣高中畢業(yè)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調整,我校將進行相應調整,按新的政策執(zhí)行。

十三、招生咨詢和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部門: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寄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海大道3688號深圳大學師范學院A座辦公區(qū)414室

郵政編碼:518060

聯(lián)系人:馮老師

電話:0755-26536621

傳真:0755-26534482

電子郵箱:zsb@szu.edu.cn

學校主頁: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主頁:http://zs.szu.edu.cn

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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