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定遠縣公證事業(yè)健康持續(xù)發(fā)展,加強定遠縣公證處的隊伍建設,定遠縣公證處擬聘用工作人員1名,現將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a
3、本科學歷;
4、年齡二十三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即1981年4月11日至1993年4月11日出生;
5、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6、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7、熱愛公證事業(yè),愿意從事公證工作;
8、具有正常履行公證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報名資格審查
2016年4月11日至1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30到定遠縣公證處(定遠縣政務新區(qū)法律服務中心一樓)報名,報名者本人攜帶下列材料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
攜帶的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戶口卡)的原件及復印件;
2、本科學歷證書、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所在的學校、單位、派出所、村民委員會、社區(qū)(居民委員會)或其他相關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及遵紀守法等現實表現證明。
三、面試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根據定遠縣公證處的通知地點、時間進行面試,面試合格者,由定遠縣公證處與其簽訂聘用合同。
定遠縣公證處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