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南京師范大學 閱讀:1238 次 日期:2016-04-13 1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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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及《南京師范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寧師大〔2013〕42號)的要求,現將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錄取工作辦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專業(yè)基礎課成績、專業(yè)方向課成績、復試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60分以上,初試外國語成績英語成績50分以上,其他語種60分以上。不接受破格申請。

二、招生名額

1.招生名額原則上以《南京師范大學2016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目錄》所公布的招生人數(包含以“申請-審核”方式使用學院計劃及碩博連讀擬錄取人數)為準。學院應根據本學院的博士招生細則及生源情況再分配到各招生專業(yè)與導師。

2.每位博士生導師的招生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3人。

三、綜合成績

按專業(yè)報考:考生綜合成績=(外國語成績+專業(yè)基礎課成績)/2×60%+(面試成績×90%+外國語聽力成績×10%)×40%

按導師報考:考生綜合成績=(外國語成績+專業(yè)基礎課成績)/2×50%+專業(yè)方向課成績×20%+(面試成績×90%+外國語聽力成績×10%)×30%

四、錄取辦法

1.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簡稱合格考生)中擇優(yōu)錄取,各學院根據合格考生綜合成績提出初步錄取意見。

2.文科類及藝術類學院錄取定向就業(yè)考生比例不得超過40%,理工科類學院不得超過30%。

3.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須對初步錄取意見進行審核,審核同意后通過校招生系統(tǒng)報研究生院,同時在招生系統(tǒng)中打印本學院擬錄取名單匯總表,簽字蓋章后交研究生院備查(同時可遞交一份按學院意向排序的候補人員名單)。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

4.同一專業(yè)導師之間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調劑,招生指標由學院內部解決。調劑由考生本人申請,經招生學院批準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調劑須得到報考導師、擬轉入導師同意。

5.擬錄取名單經教育部同意并備案后,我校將于6月上旬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五、其 他

1.擬錄取結果經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后由各學院網上公示。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學院考生的質詢做出解釋。

3.各學院請于2016年4月14日前將擬錄取名單、候補人員名單報研究生院。

4.根據《南京師范大學關于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培養(yǎng)質量的意見》(寧師大[2016]6號),博士生招生導師須將相應博士助研經費存入學校指定財務賬戶(理工科每生30000元,人文社科每生9000元)。

5.對弄虛作假或有學術不端行為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

6.監(jiān)督電話:02585891892(研招辦) 02585891615(紀委辦公室)

7.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屬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院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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