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區(qū))中心學校,中小學,幼兒園,教研室:
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教師〔2015〕6號)、《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若干意見》(鄂教資〔2015〕7號)精神,按照《襄陽市教育局關于2016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通知》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16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注冊對象和條件
全縣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和教研機構在編在崗教師(教研員)以及依法舉辦的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
注冊合格的條件:(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達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師德考核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3)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5)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二、定期注冊程序
(一)申請人網(wǎng)上報名。3月28日—4月29日之間的每個工作日8:30—17:30,申請人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報時,縣教研室在編在崗申請人請選擇南漳縣教育局為注冊機構。
(二)材料初審。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由本人網(wǎng)上報名提交申請,所在學校(單位)集體辦理。按照鎮(zhèn)(區(qū))中心學校及縣直學校確認、縣級初審、市級復審、省級終審原則,由鎮(zhèn)(區(qū))中心學校和縣直學校確認后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提交縣教育局進行審核注冊;縣教研室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直接提交縣教育局審核注冊。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需提供以下材料:(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或相關材料;(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5)近五年的各年度考核證明,工作未滿5年的按實際工作年限提交年度考核證明;(6)符合《湖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學時登記辦法》(鄂教師[2011]1號)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證明。
(三)注冊復審。市教育局對全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果進行復核,復核時間為5月9日至5月31日。
(四)注冊終審。省教育廳對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果進行終審,終審時間為7月11日至7月22日。
(五)頒發(fā)注冊貼。市教育局到省教育廳領取注冊貼,縣教育局到市教育局領取教師資格注冊貼,各鎮(zhèn)(區(qū))中心學校和縣直各學校(單位)到縣教育局領取注冊貼。領取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中央改革試點工作之一,事關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鎮(zhèn))區(qū)中心學校和縣直各學校(單位)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完成注冊工作??h教育局教師資格注冊機構設在縣教育局人事科,咨詢電話:5233407,聯(lián)系人:鈔然。
(二)嚴格程序,規(guī)范管理。各(鎮(zhèn))區(qū)中心學校和縣直各學校(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按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程序,認真抓好申請、考核、材料受理、認定注冊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切忌走過場。同時,要切實做好政策解釋與宣傳工作,妥善處理好注冊工作中出現(xiàn)的矛盾和問題,平穩(wěn)過渡,確保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
(三)嚴肅紀律,保證質量。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對學校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將責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