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編委同意,東至縣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yè)單位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使用編制面向全縣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1名,現(xiàn)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一)堅持公開、平等、競爭;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yōu)選調;
(三)堅持統(tǒng)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選調對象基本條件
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職業(yè)道德和家庭美德,工作踏實、認真,有較好的協(xié)作精神和工作熱情。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计趦热藛T以及刑事處罰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選調。
三、選調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
選調單位 | 單位性質 | 選調計劃數(shù) | 選調人員身份 | 年齡條件 | 學歷及專業(yè)條件 | 其他條件 |
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 | 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 | 1 | 縣內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在編人員 | 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專及以上學歷,工程管理、行政管理專業(yè) | 工程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5年以上工作經驗 |
四、選調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選調由縣人社局組織,縣交通運輸局、縣編辦參與,縣監(jiān)察局全程監(jiān)督。
(一)信息發(fā)布
本次選調公告在東至縣人民政府網、東至縣政府信息公開網統(tǒng)一發(fā)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2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地點:東至縣交通運輸局(聯(lián)系電話:0566—7014688)
3、報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1份);
(2)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3)工程系列中級以上職稱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和5年以上的工作證明。
(5)近期3張同底免冠2寸照片;
(6)填報《東至縣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站選調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縣人社局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縣編辦、縣監(jiān)察局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人數(shù)與選調計劃數(shù)原則上不低于3:1比例;若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設立面試最低分數(shù)線60分。對審查合格人員,由縣交通運輸局通知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1)考試采取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選調人員協(xié)調能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
(2)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評委由7人組成,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再將剩下的5位評委打分計算平均分,為考生面試得分,當場宣布。
(3)面試時間:2016年4月29日;
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據面試成績,按選調崗位計劃數(shù)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如第一名面試成績相等則一并進入考察,由縣交通運輸局全面衡量擇優(yōu)確定人選,考察工作由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實施。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現(xiàn)缺額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遞補。
(六)公示和調動
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調動人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調動的,按規(guī)定辦理調動手續(xù)。
咨詢電話:
東至縣人社局:0566—7016873
東至縣交通運輸局:0566—7014688
東至縣監(jiān)察局:0566—7026620
東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至縣交通運輸局
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東至縣監(jiān)察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