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guī)定,本院決定面向社會選任人民陪審員,現(xiàn)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名額
為適應審判工作需要,我院擬選任人民陪審員4名。
二、選任條件
(一)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年滿二十三周歲;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體健康,有時間參加人民陪審工作;5、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取?
(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zhí)業(yè)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被開除公職的。
(四)人民陪審員從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工作單位在本院轄區(qū)內且未在其他基層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中產生。
三、選任程序
1、公開報名
(1)報名方式:個人申請、組織推薦。符合條件的公民,可向本院提出申請;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本院推薦。
(2)報名材料:公民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張;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此外,填寫并提交《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者《人民陪審員人選推薦表》一式三份(直接從網上下載填寫)。
(3)報名時間:2016年4月8日至2016年5月7日。
(4)報名地點: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
(5)聯(lián)系電話:0551-65352768
2、資格審查: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相關規(guī)定進行審核,并根據廣泛性、代表性、實效性相結合的原則初步確定擬任人選。
3、提請任命:經審核的人民陪審員人選,由本院院長提請瑤海區(qū)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為五年。
四、人民陪審員待遇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審判活動,受法律保護。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本院給予補助。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本院解釋。
合肥市瑤海區(qū)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