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延安市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和消防文員招聘工作指導意見》(延政辦發(fā)〔2016〕3號)精神,參照《延安市招聘政府專職消防員公告》,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就本次招聘相關事項補充公告如下:
一、取消面試
經研究決定,本次招聘程序取消面試環(huán)節(jié),采取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公示、辦理聘用手續(xù)等程序進行。筆試結束后,按照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不進行面試,直接按照體能測試、體檢、政審等程序進行。各個環(huán)節(jié)形成的缺額,按原公告依照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二、加分
為體現優(yōu)先招聘具有消防工作經歷及崗位資格證書人員政策,經研究決定,對以上人員在筆試時進行加分,具體辦法如下:
1、加分條件和分值: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的加3分,二等功及以上加5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應屆畢業(yè)生入伍的復退軍人加3分,有三級以上消防崗位資格證加3分,有兩年以上公安消防機構工作經歷(含在消防部隊服役)加2分。具備兩項及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可累計加分,但最高不超過5分。
2、申請加分需提供的材料:立功退役士兵須持本人退伍證、立功受獎證書;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本人畢業(yè)證、學位證、退伍證書;有公安消防機構工作經歷的人員須出具支隊級以上單位聘用合同及工作鑒定證明;在消防部隊服役的退役士兵須提供退伍證;有消防崗位資格證的須提供證書及具體考試時間以供查詢。所有證件、證明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提供加分材料時間:符合加分條件人員,務必于筆試結束后第二天將需提供材料交至縣人社局人事股,過期不予受理。
4、所加分值記入筆試成績。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