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參加朝陽區(qū)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請于以下時間攜帶相關證件前往朝陽區(qū)教育人才分中心領取相關材料。
一、領取時間:
2016年4月26日(周二)—2016年4月27日(周三)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應屆畢業(yè)生需取得畢業(yè)證書之后,攜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相關材料。領取時間請撥打電話預約。(64617662)
二、領取地點:
朝陽區(qū)教育人才分中心104室
地址:朝陽區(qū)西壩河中里11號(原勁松職高西壩河校區(qū))
參考路線:乘車路線: 302路、300快內、300內環(huán)、596、367路靜安莊下車,下車后見西壩河中街向前走“馬蘭拉面”,進入小區(qū)步行100米后右轉見社區(qū)居委會,繼續(xù)右轉,直行300米到達。自駕車請將車停到小區(qū)外,本中心不提供停車。
三、領取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1份(領取后即上交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存入個人檔案,遺失無法補辦)
(2)《教師資格證書》1本。
2、補辦、換發(fā)教師資格證書人員領取補辦后的教師資格證書一本、原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和補辦、換發(fā)申請表一份。
四、領取需攜帶的材料:
1、申請人員本人領取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
2、代領需攜帶:
(1)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員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員的委托書(必須申請人本人簽名)。
3、應屆生還需攜帶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相關材料。
注:領取證書時,請認真核對《教師資格證書》內容及申請表中“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意見”和“教師資格證書號碼”欄目內容,如有誤,請當即說明并退還證書,按照另定時間修改后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