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中小學、縣直學校(幼兒園)、民辦學校(幼兒園)、局機關和有關二級單位:
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第二批試點工作的通知》(鄂教師﹝2013﹞22號)和《關于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改革試點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鄂教師﹝2014﹞4號)以及《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注冊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就做好全縣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期注冊的性質(zhì)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定期注冊不改變教師資格證書的法定效力和性質(zhì)。
二、注冊對象和條件
(一)注冊對象
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和依法舉辦的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教師(以下簡稱中小學教師)。
(二)注冊條件
1.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達到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在師德考核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對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中小學教師,其教師資格可以與任教崗位不一致,但必須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
(3)聘用為公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或與依法舉辦的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簽訂有勞動合同。
(4)必須完成《湖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學時登記辦法》(鄂教師﹝2012﹞1號)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學時數(shù)。一個注冊周期內(nèi),每位教師須完成360學時的培訓任務(其中集中培訓120學時,校本培訓240學時)。每個學年內(nèi)每位教師須完成72學時的培訓任務(其中集中培訓24學時,校本培訓48學時)。新任教師在試用期內(nèi)須完成120學時的培訓任務(其中集中培訓42學時,校本培訓78學時)。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除達到上述條件外,任教滿兩年不到四年的,要到企業(yè)或生產(chǎn)服務一線實踐的時間累計必須達到兩個月;任教四年及以上的,到企業(yè)或生產(chǎn)服務一線實踐的時間累計必須達到四個月。中等職業(yè)學校公共基礎課教師需出具到企業(yè)考察、調(diào)研和學習的證明。教育教學管理干部及班主任每個周期須完成不少于30學時的集中培訓。
(5)任教兩年及以上人員每年年度考核須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2.定期注冊合格的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達到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在師德考核中達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個注冊有效期內(nèi)完成不少于國家規(guī)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能夠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提交材料
中小學教師申請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或相關材料;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近5年的年度考核證明,工作未滿5年按實際工作年限提交年度考核證明;
(6)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
(7)根據(jù)申請人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由本人網(wǎng)上報名提交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屬地初審原則,全市公辦(民辦)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yè)學校將申報材料提交屬地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初審,市直學校將申報材料提交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初審。
四、定期注冊中的相關規(guī)定
(一)中小學教師暫緩注冊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nèi)未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培訓學時;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jīng)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chǎn)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注冊周期內(nèi)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暫緩注冊人員的改正條件。暫緩注冊人員經(jīng)改正,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1)對于暫緩注冊第(1)條規(guī)定的情形,應繼續(xù)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訓學時,并在尚未完成的培訓學時基礎上增加30個學時的集中培訓。
(2)對于暫緩注冊第(2)、(3)規(guī)定的情形,應補齊60學時的集中培訓,其中,師德培訓不少于16學時。
(三)暫緩注冊人員的改正時限。暫緩人員改正時限暫定為兩年。暫緩注冊人員必須在兩年內(nèi)達到定期注冊的標準,否則,視為注冊不合格。
(四)中小學教師定期注冊不合格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在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nèi),連續(xù)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4)注冊范圍內(nèi)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
注冊不合格人員的處理,按省教育廳與人社廳相關處理意見辦理。
五、定期注冊中特殊規(guī)定
(一)關于同一人員持有多種教師資格證書的注冊問題。
1.對于同一人員持有多種類型教師資格證書應區(qū)別對待。在九年一貫制學校、完全中學或附設有學前教育的小學任教,學??筛鶕?jù)本校實際,結合申請者本人意愿,對不超出本校實際辦學范圍的一種類型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在獨立建制的普通小學、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級中學任教,只對與現(xiàn)任教學段相一致的此種類型的教師資格證書注冊。
2.對于持有同一類型多個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如申請人只承擔一個學科的教學,可對與承擔近三年學科教學任務相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注冊;如申請人承擔有多個學科教學,學??梢愿鶕?jù)本校發(fā)展需要,結合申請者本人意愿,對其中一個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二)低證高聘人員的注冊問題。對于使用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者,屬于不合格持證上崗,不能申請定期注冊。這類人員應調(diào)整到與資格種類一致的教學崗位,或重新申請與任教學段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六、實施步驟
(一)啟動階段(2016.4.26—2016.7.22)
各中小學要通過新聞媒體、網(wǎng)站和宣傳欄、展板等形式宣傳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使廣大教師明確教師資格將打破“終身制”,未經(jīng)注冊或達不到注冊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在此階段,要組織對相關工作人員及教師進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程序、方法等進行培訓,各學校要對全校持證教師進行摸底。
(二)申報階段(2016.4.26—2016.5.13 )
全縣各公(民)辦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在此規(guī)定時間內(nèi),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ǎng)(http://www.jszg.edu.cn)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進入申報系統(tǒng)后,點擊右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wǎng)報入口”圖標進行網(wǎng)上報名,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進行網(wǎng)上注冊報名,申請人選擇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注冊相應的教師資格,并選擇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為注冊確認點。最后,打印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并向所在學校提交注冊相關資料。
(三)初審階段(2016.4.26—2016.5.20)
學校組織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收集相關證明材料,并將注冊申報材料按提交材料順序整理裝袋。各學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將前述所有申報材料報整理完成。
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定,對擬注冊的中小學教師,在所在學校公示7天,對無異議者,可根據(jù)注冊建議給出初審注冊結論。公示期內(nèi)有異議的,由縣教育局教師管理股組織復查,并按復查結果給出注冊結論。
(四)復審階段(2016.4.26 —2016.7.8)
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對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初審意見進行復核,提出復審意見。
(五)終審階段(2016.4.26—2016.7.22)
省教育廳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填報注冊結論及相關信息。
(六)發(fā)放注冊貼(2016.12.1—2016.12.31)
12月上旬,到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荊門教育學院)領取注冊貼;12月底前,各學校、單位到屬地縣級教師資認定機構領取注冊貼,并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注冊貼并將《教師資格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一項重大改革,事關廣大教師的切身利益。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各學校(單位)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完成注冊工作。
(二)嚴格程序,規(guī)范管理。各學校(單位)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嚴格按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程序,認真抓好申請、考核、材料受理、認定注冊等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切忌走過場。同時,要妥善處理好注冊工作中出現(xiàn)的矛盾和問題,平穩(wěn)過渡,確保教師隊伍的穩(wěn)定。
(三)嚴肅紀律,保證質(zhì)量。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不予注冊,由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已經(jīng)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對學校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追究學校責任領導和辦理人員的責任。
(四)認真總結,積累經(jīng)驗。各學校(單位)在注冊工作結束后,對本次注冊工作認真總結,為后續(xù)注冊積累經(jīng)驗,并寫出書面報告,于7月30日前交市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京山縣教育局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