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16年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來源: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閱讀:1029 次 日期:2016-05-06 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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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充實機構編制工作力量,優(yōu)化干部隊伍結構,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面向全市公開遴選公務員2名,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的原則和方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選調基本條件

1.全市范圍內在編在崗副科級(含)以下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中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工作人員); 

2.具有良好的政治、專業(yè)素質,品行端正,工作敬業(yè);

3. 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yè)的年齡可適當放寬。

4.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30日);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崗位、數(shù)量及資格條件

序號 單位名稱 職位名稱 遴選計劃數(shù) 年齡要求 性別要求 最低學歷要求 專業(yè)要求 其他要求
1 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文秘 2 30周歲以下 男女不限 全日制本科 公共管理、漢語言文學、法律、財務等專業(yè) 1.具有較強文字綜合能力且有2年以上文字崗位經歷;
2.有較強的溝通協(xié)調能力; 3.在同等條件下,有會計證者優(yōu)先。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9日—5月18日

2.報名方式及地點:

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聯(lián)系人:陳立雄、 檀偉祥; 聯(lián)系電話:28680348。

現(xiàn)場報名地點設在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820室(株洲市天元區(qū)天臺路308號8樓),網上自行下載《2016年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可在株洲市機構編制信息網下載)填報市編辦綜合科。

3.報名需提供資料:

①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復印件一份;

②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③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的證明材料,如《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登記表》等(復印件需提供主管部門加蓋公章)。

④《2016年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3份。

現(xiàn)場報名人員在現(xiàn)場報名時將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資料送交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820室審查。

報考對象要如實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接受資格審查,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具備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隨時取消報考資格和任用資格。

五、選調步驟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崗位遴選人數(shù)與該崗位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5。報名人數(shù)未達到1:5比例,用人單位可以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

2.筆試:筆試內容為文字綜合能力及相關知識。

3.面試:筆試后,根據(jù)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行結構化面試。

4.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申論)×50%+面試成績×50%。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

5.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筆試、面試工作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六、體檢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jù)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遴選崗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指定的醫(yī)院進行,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zhí)行。

七、考察

體檢合格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依據(jù)職位職責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者,可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八、公示和轉任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任職等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

九、紀律監(jiān)督

堅持規(guī)范操作,嚴肅遴選紀律,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十、咨詢及監(jiān)督電話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0731—28680348(咨詢); 0731—28680350(紀檢監(jiān)督)

株洲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5月3日

公開遴選(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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