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穩(wěn)定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隊伍,建立激勵機制,更好地做實森林消防工作,根據縣政府辦《關于同意萬安縣公開招聘合同制森林消防專業(yè)隊員實施方案的批復》(萬府辦字〔2015〕146號)精神,決定從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現聘用人員中選錄優(yōu)秀隊員為合同制工人。為做好本次選錄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選錄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yōu)錄用的原則。
二、選錄范圍及人數
從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現聘用人員中選錄2名。
三、選錄條件
(一)選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連續(xù)工作5周年(2011年4月30日前入隊的)以上,至今仍在專業(yè)隊工作的隊員;
2.錄用前一年度(2015年度)考評在良好以上;
3.年齡不超過45周歲;
4.本次選錄中所要求的年齡、工作年限、考核業(yè)績、擔任職務等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30日。
(二)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與
1.嚴重違法違紀、違反二孩政策,參與法輪功邪教等非法活動的,觸犯法律,受過刑事或治安處罰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并在處分期限之內以及被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結論者;
3.連續(xù)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年度考評為一般的;
4.明顯不適合從事職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5.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選錄的其他情形的。
四、選錄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萬安縣人民政府網、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發(fā)布選錄公告。
(二)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5月10日—5月15日;
報名地點:縣林業(yè)局防火辦;
報名須攜帶的材料:經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萬安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選錄優(yōu)秀隊員為合同制工人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歷證書、獲獎證書及技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近3年年度考評證明(證明材料需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費50元。
(三)資格審查
選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選錄全過程。
(四)選錄辦法
選錄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各為100分。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分別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為總成績。
1、筆試
(1)考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采取閉卷考試方式進行,不指定教材,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2)考試內容:政治時事、林業(yè)法律法規(guī)、森林火災撲救和避險相關知識、寫作等??荚嚸}、制卷和閱卷實行封閉式管理。
(3)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考核
考核按日常工作考評成績、工作年限、職務、技能和上級表彰加分得分綜合進行,得分比例為:工作考評成績占55分,工作年限、職務、技能、上級表彰加分占45分??己说梅衷诠P試前進行公示。
(1)工作考評成績(55分)
①日常工作考評成績(35分)。將每位參選隊員前五年(2011年--2015年)考評檔次得分相加為總分(優(yōu)得35分,好得30分,良好得25分,一般得15分),隊員日常工作考評成績=總分÷5。
②隊員測評推薦(10分)。全體隊員推薦測評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平均分為該隊員得分。
③領導(縣林業(yè)局班子成員、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隊長)評定(10分)。領導評定打分,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的平均分為該隊員得分。
(2)工作年限、職務、上級表彰、學歷、技能計分(45分)
以報名時提供的學歷證書、獲獎證書及技能證書為依據。五項累計計分超過45分的按45分計算。
①在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工作每滿1周年計2.4分(以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準,不滿1周年,按足月計分)。
②在專業(yè)隊工作期間,個人受到市林業(yè)主管部門以上表彰的每次計2分,受到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每次計1.5分,受到縣林業(yè)局表彰的,每次計1分。
③擔任隊長、支部書記職務的每滿1周年計2.4分;擔任副隊長、支部副書記職務的每滿1周年計1.8分;擔任辦公室主任、班長的每滿1周年計1.5分,擔任副班長(含管理員、倉管員、司機)以上職務的每滿1周年計1.2分(兼職的只按最高職務計分,不滿1周年,按足月計分)。
④具有B2汽車駕駛執(zhí)照的計1分;B1執(zhí)照的計2分;A3執(zhí)照的計3分;A2執(zhí)照的計4分;A1執(zhí)照的計5分。
⑤具有初中文憑計1分;高中(中專)文憑計2分;大專文憑計3分;本科文憑計4分(以原件和國家承認學歷為依據)。
(五)組織考察、公示
選錄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生筆試和考核合成的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等額確定考察對象。選錄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考察組進行考察, 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以及是否符合選錄條件情況。并在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公示七個工作日。
如合成總成績相同,則依次以考核成績高低、筆試成績高低、在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服務時間長短確定。若出現考察不合格的,則按照確定考察對象的方式進行遞補。
(六)確定選錄人員
經縣公開選錄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將擬選錄人員報縣政府審批,縣政府下發(fā)抄告單后辦理相關手續(xù)。選錄人員在錄用后仍留在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工作;自行離開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則自動解除聘用合同關系,不享受任何待遇。
五、選錄人員福利待遇
(一)新選錄人員實行聘用制,參照《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管理。
(二)選錄人員在聘期內的身份為定崗不占編,即選錄人員只享受待遇,不占縣森林消防專業(yè)隊事業(yè)編制,不納入編制管理,聘期內享受財撥事業(yè)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從選錄簽訂聘用合同時間起計算工作年限,所需經費由縣財政解決。
(三)選錄人員不能勝任專業(yè)隊工作時,由縣林業(yè)局另行安排,到達國家規(guī)定退休年齡,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解聘后不再享受相應工資福利等一切待遇。
六、紀律要求
(一)嚴格執(zhí)行和維護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堅決防止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為,確保選錄工作有序進行。
(二)對選錄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七、其它事項
(一)未盡事宜,由選錄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二)咨詢、監(jiān)督電話:
咨詢電話:縣林業(yè)局 0796-5701119
縣人社局 0796-5839805
監(jiān)督電話:縣監(jiān)察局 0796-5701011
八、本方案由縣人社局、縣林業(yè)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