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人員名單及有關安排
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時間、地點、聯(lián)系方式等安排詳見附件。請參加面試的考生認真閱讀,嚴格按照要求準備面試,并保持通訊暢通。
二、面試確認
參加面試的考生于2016年5月16日17:00前發(fā)送電子郵件到公布的電子郵箱(見附表)進行確認,郵件標題統(tǒng)一為“準考證號+姓名+報考單位和職位+確認參加面試”,附件為本人1寸彩色電子照片。屆時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考生確認參加面試后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資格的,須在5月18日17:00前電話告知招考單位并提交書面聲明。
三、資格復審
考生按照公布的時間地點報到并接受資格復審。未按時報到的考生,經(jīng)核實有關情況后,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考生報到時須攜帶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原件及復印件。
2.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jīng)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報名登記表可從國家公務員局網(wǎng)站下載。
3.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4.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
5.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F(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lián)系人和辦公電話。
四、注意事項
(一)參加面試的考生,務必在面試當天8:30前進入候考室,超過時間未進入考場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請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便查驗。
(二)考生在資格復審期間,由工作人員安排考生抽簽決定面試順序。在進入侯考室候考期間應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將手機等通訊設備關閉,交由工作人員保管。面試后即離開考場,不得對外泄露與面試有關的任何信息。
(三)面試結(jié)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從高到低的順序,以錄用計劃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若面試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比例低于3:1,考生面試成績達到70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2)×50% + 面試成績×50%。
(四)面試當天公布考生成績和進入體檢人選,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五)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在招考過程中弄虛作假和舞弊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一律取消考錄資格,通報所在單位,并報國家公務員局備案。
環(huán)境保護部行政體制與人事司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