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6〕20號)、《關于公布2016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16〕42號)和中共龍游縣委組織部、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龍游縣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龍人社〔2016〕12號)精神,現將我縣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上線入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附件1)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資格復審時間:5月26日(周四)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資格復審地點:龍游縣就業(yè)管理服務局五樓會議室內(龍游縣太平西路121號)
資格復審開始2個工作日前(即5月24日17:00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復審所需攜帶的資料:《2016年龍游縣公開招考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附件2,請務必下載填寫好)、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應提供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fā)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fā)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需復印首頁及考生本人信息兩頁)。應屆畢業(yè)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yè)協(xié)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一寸免冠近照一張,貼《資格復審表》。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網站下載打印的的201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
復審結果及遞補情況,請關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tǒng)(網址:gwy.zjhrss.gov.cn)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www.lyrlsb.gov.cn/)
“龍游人事人才發(fā)布”公眾微信號
咨詢電話:0570-7014682,0570-7567172
中共龍游縣委組織部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2016年衢州市龍游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參加資格復審名單詳情請登錄:http://www.lyrlsb.gov.cn/index-views-lmid-4-id-187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