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昌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公告》要求,現就金昌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考生體能測評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測評時間:2016年6月8日,上午:8:00
二、測評地點:考生在金昌市體育場東口(金昌市金川區(qū)天津路7號)集中
三、測評對象
報考金昌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且已參加面試的考生。
四、注意事項
(一)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明)、筆試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的原件,上述三證不全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除以上三種證件外,嚴禁攜帶其他物品(包括:手機等通訊設備、電子設備、包袋、紙張等),已經帶到考點的考生,要立即關閉通訊設備后連同其他物品一并交市考錄辦工作人員統(tǒng)一集中保管,凡在體能測評開始后被發(fā)現攜帶或使用,將按照違紀處理,一律當場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二)請各位考生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開始后,對仍未到達測評地點的考生將視為自動放棄體能測評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三)請考生在參加體能測評時攜帶本人近期兩寸免冠標準證件照一張。
金昌市考錄辦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