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8、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條件:此次招聘設置“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招聘對象為參加太原市“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參加太原市“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職的人員。戶籍地為太原市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應聘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其中,在讀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能報考;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gòu)成回避關系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