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人員必須攜帶筆試準考證、二代身份證、面試通知單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面試,要遵守面試紀律,服從面試管理,按面試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違者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人員在開規(guī)定時間進入候考室抽簽,按抽簽順序參加面試,抽簽開始時仍未到達候考室的,剩余簽號為該面試人員順序號,面試開始后仍未到達考點的視為自動棄權。面試人員在候考過程中不得隨意出入候考室。面試人員不得攜帶、使用各種通信工具、電子儲存記憶錄放等設備,在面試時不得攜帶任何自帶物品和資料進入面試考場。
三、面試人員在候考室候考時必須保持安靜,不得互相交談和大聲喧嘩,經工作人員反復勸阻無效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員(候考室工作人員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號、工作單位和筆試成績名次信息,不得穿戴有職業(yè)特征的服裝、飾品,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五、面試人員面試結束后要立即離場,由工作人員引領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試全部結束統(tǒng)一宣布成績后離開考點。等候期間要保持安靜,不準隨意離開休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