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工作通知
來源:廣西招生考試院 閱讀:889 次 日期:2016-06-17 16: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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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招生考試院(招生辦):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推動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化、透明化,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根據(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教考試廳〔2013〕2號)及《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教學〔2016〕4號)精神,結合我區(qū)實際,經研究,決定向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提供成績復核服務?,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復核內容

僅受理考生本人對普通高考語文、數(shù)學(文、理)、外語、理科綜合及文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復核要求,允許考生申請成績復核的內容包括:

(一)考生相關信息是否正確;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評;

(四)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登);

(五)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二、成績復核流程

(一)考生申請。

考生提交成績復核申請的時間為6月23日、24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填寫《廣西2016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gxeea.cn)普通高考的政策文件、公告欄目中下載。考生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普通高考準考證到本人高考報名所在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申請成績復核,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在部分高考報名站設置考生接待點接受考生成績復核申請。

(二)上報匯總。

各縣、市招生辦核驗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普通高考準考證和《申請表》無誤后,于2016年6月25日12:00前將考生成績復核申請按附件2格式匯總至所屬設區(qū)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

各設區(qū)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于2016年6月25日17:00前將轄區(qū)內所有縣、市招生辦上報的信息匯總核對無誤后,以附件的形式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考務管理平臺”的【辦公平臺】--【考務請示】上報。

(三)復核結果反饋。

我院于2016年6月27日17:00前將成績復核結果通過“廣西招生考試院考務管理平臺”統(tǒng)一反饋給各設區(qū)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各設區(qū)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須及時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可電話告知考生,也可約定時間由考生到指定地點查看或查詢)。

(四)仲裁。

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由考生本人于7月1日前攜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普通高考準考證,在工作時間內到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申請仲裁,逾期不再受理。仲裁組認定結果由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仲裁地點:南寧市柳園路6號廣西招生考試院辦公樓一樓東側咨詢處。

三、其他

由于網上評卷是自動分發(fā)試卷、自動統(tǒng)計分數(shù),對每道題是否評閱、是否統(tǒng)計分數(shù)有嚴格的技術控制并經過多重校驗,以往從未發(fā)現(xiàn)有漏評分、漏統(tǒng)分以及分數(shù)統(tǒng)計錯誤等情況。請各市、縣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教育引導工作。明確告知相關考生核分并非核卷,只復核是否有漏評、漏統(tǒng)分以及各道題得分相加是否正確等情況,評分細則以及執(zhí)行的寬嚴程度不屬復核內容。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招生考試院

2016年6月16日

2016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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