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怒江州2016年度選調生招錄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通知
根據(jù)《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關于公布云南省2016年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排名及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的通知》以及《關于做好2016年招錄選調生有關工作的通知》(云組發(fā)電〔2016〕13號),現(xiàn)就怒江州開展2016年度選調生招錄資格復審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輪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1日(星期二)至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二、審核單位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
三、資格復審地點
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穿城路235號)
四、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信息(包括調劑后,進入首輪資格復審的人員)詳見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題信息網(wǎng)(gwyks.ynhrss.gov.cn)。
五、報考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筆試準考證(一式二份)、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原件,一式二份),本人身份證、就業(yè)推薦表、學歷獲取保證書(學歷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被評為校級以上“優(yōu)秀畢業(yè)生”獎狀或證書、在校期間被評為校級以上“三好學生”獎狀或證書、在校期間擔任班級以上學生干部1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如聘書等)原件及1份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筆試準考證(一式二份)、2016年選調生報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村官合同原件及1份復印件。
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6年選調生招考簡章》、《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
六、審核確認
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審核單位在其提交的筆試準考證上蓋上資格復審合格章。蓋了合格章的筆試準考證一式兩份,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審核單位留存。
七、遞補
資格復審出現(xiàn)不合格情形或個人放棄時,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huán)節(jié)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shù)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面試。
第一次遞補后資格復審的時間: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第二次遞補后資格復審的時間:2016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遞補人員資格復審的地點以審核單位通知為準。
八、提醒事項
提醒廣大考生,認真及時地閱讀通知、公告及所有相關文件,知曉政策規(guī)定及安排,因不遵守規(guī)定或個人原因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請報考人員保持報名時填報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因電話不暢導致無法接收到參加資格復審通知、遞補通知、面試通知等重要考試信息通知的,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無法進入后續(xù)環(huán)節(jié)的一切后果。
適逢雨季,請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合理安排出行,路途注意安全。
聯(lián)系電話:0886-3888783
中共怒江州委組織部怒江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