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結束后,應聘技能學科崗位的按照面試占30%、筆試占30%、綜合考察占40%的比例,應聘非技能學科崗位的按照筆試占40%、綜合考察占6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各類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選崗范圍人選,名單在天橋區(qū)政府網、天橋區(qū)教育信息中心公布。
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確定考察、體檢、選崗人選:
1.技能學科崗位,按照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綜合考察成績相同的,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對相同者重新組織綜合考察,按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2.非技能學科崗位,按照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綜合考察成績相同的,對成績相同者重新組織綜合考察,按綜合考察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
在考察、體檢、選崗階段,因其棄權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人員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