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6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
來源:河南人事考試網 閱讀:693 次 日期:2016-07-01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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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委)、房產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各大專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5〕18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6〕81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

(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

(開卷、自備計算器)

本次考試考點統(tǒng)一設在鄭州市區(qū)。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guī)劃等,下同)中等專業(yè)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tǒng)一組織的經濟專業(yè)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tǒng)計專業(yè)助理資格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七)根據《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和《關于臺灣居民參加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116號)精神,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居民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報名時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

為便于統(tǒng)計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專業(yè)技術人員參加相應考試的情況,各地在上報報名人員信息時,應準確填寫“國籍(地區(qū))”欄目信息。

報考人員參加工作年限和擔任專業(yè)技術職務年限的計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滾動管理模式,滾動周期為兩年。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四、報名時間、程序、交費及準考證領取

(一)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7月11日9:00至7月25日17:00??忌鷳趫竺陂g完成所有報名程序并下載《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申請表》(下稱《考試報名申請表》),否則視為未成功報名。

考生信息在網上提交后,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請考生準確核對個人信息后再進行提交。

(二)報名程序、交費

2016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及交費相結合的辦法。有2015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為老考生報名,首次報考或無2015年合格成績的考生視為新考生報名。

(1)考生網上報名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http://henan.ksxtbm.cirea.net.cn/index.aspx(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報名網址),點擊“網上報名—進入”進入登錄頁面,老考生輸入證件號碼和檔案號登錄系統(tǒng),新考生點擊“新考生報名”登錄系統(tǒng),然后按照網站提示進入信息填寫頁面,認真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忌堊⒁馍蟼飨到y(tǒng)規(guī)定、清晰、無變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大小小于100kb,尺寸為105x148像素。填寫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后,點擊“提交”再次核對報名信息,確認無誤之后下載打印《考試報名申請表》。

省直和中央駐豫單位的專業(yè)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考,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各省直管縣(市)的報名工作歸原所在省轄市負責??忌顚憘€人報名信息時要注意選擇正確的國籍(地區(qū)),考試地點不可填寫。省直及中央駐鄭副廳級以上單位(在省人事考試中心有主管單位報考代碼的,下稱“省直單位”)考生在在填寫報名表時,“報名地點”應選擇“省直”(請勿錯選為鄭州市)。省轄市考生“報名地點”應選擇相應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考生“報名地點”應選擇原所在省轄市。

(2)現場資格審查、交費

現場資格審查(初審及復審)時間: 2016年7月12日至7月27日。省轄市現場資格審查具體時間由各省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改)部門確定;省直現場資格審查(初審及復審)時間:2016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現場資格審查時新考生須提交《考試報名申請表》三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證件照兩張(粘貼在一份報名表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主管單位出具的參加專業(yè)工作經歷證明。老考生只需提交《考試報名申請表》和考試費用。

各省轄市、各省直管縣(市)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并攜帶報考人員的報名資格審查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所在省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初審,初審合格后到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改)部門進行資格復審,最后到初審處交兩份報名表并交納考試費用。各省轄市房地產主管部門將已審批的《考試報名申請表》兩份于8月3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0371-68107970/68107960)匯總并交納考試費用。

省直單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經主管單位同意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攜帶資格審查材料到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xié)會(鄭東新區(qū)商務內環(huán)路28號,中儲糧大廈1單元607室)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后到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處(鄭東新區(qū)金水路與農業(yè)路往北200米正光路11號,省政府新綜合辦公樓E區(qū)5樓電梯間“職稱辦證”房間)進行資格復審,最后到初審處交兩份報名表并交納考試費用。

8月10日前,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將全省通過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的《考試報名申請表》送交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試費用。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豫政〔2008〕52號)的規(guī)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每人每科交考務費55元。根據原省計劃發(fā)展委員會、省財政廳《關于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計收〔2005〕52號)的規(guī)定,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的,每人交報名費20元。

(三)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地點

具體領取時間及地點請審核通過并交費的考生通過河南省房地產估價師與經紀人協(xié)會(www.hnrea.org.cn)“考試信息”專欄查詢。

五、教材及考前培訓

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閱《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荚嚱滩牡陌l(fā)行和考前培訓工作統(tǒng)一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處負責,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辦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班??忌醋栽冈瓌t參加培訓。

六、注意事項

(一)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筑、規(guī)劃和管理等學科和專業(yè)。

(二)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qū)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三)各省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的要求,把好資格審查關。凡未經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報考人員考試管理機構不得接受報名。

(四)報名、考試所填姓名必須與本人身份證姓名相同;不得寫繁體字、異體字和不規(guī)范簡化字。

(五)考生報名時要認真填寫校對報名信息,無誤后再進行確認。

(六)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參加滾動考試的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七)報名匯總時,將房地產估價師新考生、老考生分別匯總。

(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fā)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兩個科目以填涂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作答;《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考試為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 ?/P>

(九)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存儲功能的計算器,不得攜帶移動電話、平板電腦、電子記事本等移動通訊設備。

(十)全省考生可在考試2個月后登陸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www.cirea.org.cn)“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成績。

(十一)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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