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9月1日起,廣東省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方式由原來一次性收取調(diào)整為按考試科目分段收取。即公安機關不再一次性收齊考試申請人全部科目的考試費(按規(guī)定進行科目一考試的除外),而是在考試申請人預約考試成功后、考試開始前按科目分別收取科目考試費(補考費)。
一、(一)汽車類(含三輪車、低速汽車)駕駛許可考試費每人480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130元,科目三每人280元。
(二)摩托車類駕駛許可考試費用標準每人225元,其中科目一每人70元,科目二每人70元,科目三每人85元。
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當場免費給予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要重新預約考試,重新預約考試科目收費標準按該科目考試費標準的50%收取。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按照所申請的機動車駕駛許可考試對應科目收費標準收費。
二、違法記分滿12分后進行部分科目補考的,按對應科目的駕駛許可考試費標準的80%收費。
三、香港居民免試換領內(nèi)地駕駛證的收費標準同為汽車類480元,摩托車類225元。香港居民免試換領內(nèi)地駕駛證后,其香港駕駛證增加準駕車型而要求在內(nèi)地免試增駕的,按汽車類每人240元,摩托車類每人112.5元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