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來源: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 閱讀:2002 次 日期:2012-02-03 1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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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徐州市公安局 徐州市公務員局

徐州市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2012年2月3日發(fā)布)

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2﹞28號)精神,經(jīng)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批準,我市公安機關2012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56名。為確保此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錄職位

招錄計劃職位、人數(shù)及條件詳見《2012年徐州市考錄職位簡介表》(以下簡稱《職位簡介表》),可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xzrsks.com)查詢。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一般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四)符合招考職位所規(guī)定的專業(yè)、學歷等條件和要求;

(五)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六)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

(七)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jīng)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shù)模?/P>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jīng)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自2009年2月7日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2012年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自2007年2月7日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辭退的;

18.2011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10、2011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9.嚴重違反職業(yè)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21.有其它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進入公安隊伍的。

三、報名辦法

(一)考試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本次招警的網(wǎng)絡報名和資格審查與全市招錄公務員工作同步,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可選擇在省內考區(qū)參加筆試。報名網(wǎng)址:徐州人事考試網(wǎng)(www.xzrsks.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2年2月7日9:00—2月13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2月7日9:00—2月14日16:00;

繳費時間:2012年2月7日9:00—2月15日16:00。

(二)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報名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和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繳費(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完成繳費(確認繳費成功),報名方為有效。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場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原則上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或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職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2月17日9:00—16:00。

4.為減輕特困考生負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先行在網(wǎng)上繳費確認。于2012年3月11日下午2:00-4:00;2012年3月12-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到市人才賓館315室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退還報名費。辦理考試費用減免手續(xù)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2年3月6日-10日。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與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lián)系解決。

四、考試及錄用程序

(一)(公共科目)筆試

筆試類別為A類,考試時間為2012年3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

下午14:00-16:30《申論》

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社會培訓機構舉辦輔導和培訓班。

(二)體能測評和體檢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倍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見附件)執(zhí)行。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體能測評、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共同組織實施。體能測評、體檢時間、地點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通知。

(三)資格復審

對體能測評、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不具備報考條件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招錄計劃1:3(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要求組織實施。

(五)政審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總成績相同的,取筆試高分者)。政審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guī)定》實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職位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公示及錄用

政審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通過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上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真實署名,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報經(jīng)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務員局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擬錄用考生在錄用審批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五、錄用后管理及待遇

錄用人員須參加市公安局組織的新民警崗前培訓,試用期一年。培訓、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培訓或試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招考錄用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秉公辦事,嚴把公務員“進口”關。發(fā)現(xiàn)考試作弊或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考錄資格;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嚴肅處理。加強考務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整個考錄工作接受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6-83732486

市公安局0516-83978103

七、本簡章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招考政策咨詢電話:市公務員局(錄用培訓處)0516-80800319

市公安局人事處0516-83978155

考務技術咨詢電話:市人事考試辦公室0516-85798407、80800320

附件: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一、男子組

項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縱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組

項 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縱跳摸高 ≥23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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