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江西省防雷工程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試行)》(贛氣發(fā)〔2009〕67號)的規(guī)定,現(xiàn)就辦理2016年度防雷職業(yè)資格證書審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2016年度證書審驗的對象
取得中國氣象局監(jiān)制、江西省氣象學會頒發(fā)的防雷職業(yè)資格證(含防雷工程專業(yè)設計人員資格證和防雷工程專業(yè)施工人員資格證)且證書未從江西省轉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所持防雷資格證2014年度審驗合格且未辦理2015年度審驗手續(xù),證書未被注銷;
(二)所持防雷資格證于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期間取得,證書未被注銷;
(三)取得由其它省級氣象學會頒發(fā)并在我省備案登記的防雷資格證持有者,兩年內(nèi)未辦理審驗手續(xù)。
二、辦理2016年度證書審驗時間地點
(一)時間: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證書將被注銷。
(二)地點:江西信息應用職業(yè)技術學院氣象系系樓208辦公室。
聯(lián)系人:葉蕾(電話及傳真:0791-85277448手機:13699510014 QQ:284581639)
三、辦理2016年度證書審驗注意事項
(一)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優(yōu)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fā)〔2016〕39號)精神,2016年度防雷職業(yè)資格證書審驗采取自愿的原則。凡自愿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的,證書繼續(xù)有效;自愿選擇不辦理或逾期未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證書將被注銷。
(二)需要辦理2016年度證書審驗的,請攜帶審驗所需材料到上述地點辦理,如不能現(xiàn)場辦理的,請通過順豐郵寄的方式將審驗所需材料寄到上述辦理地點。
審驗所需紙質材料包括:應審驗的資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后三證用于補充完善證書管理系統(tǒng),可用復印件);電子材料包括:應審驗的資格證書原件、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的掃描件各一份(各文件的命名方式為: 設計證:SJ+姓名+身份證號;施工證:SG+姓名+身份證號;身份證:S+姓名+身份證號;學歷證:X+姓名+身份證號;職稱證:Z+姓名+身份證號)。電子材料請發(fā)到郵箱:284581639@qq.com,并在郵件內(nèi)容中寫明:1、相關人員的手機聯(lián)系方式;2、寫明回寄的郵寄地址,以便將相關材料寄回。
(三)辦理證書審驗時,因資格證書到期或將于2016年年底前到期或單位名稱變更等原因需換證的,應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張/本。單位名稱變更的,應同時提供名稱變更所需的證明材料。
(四)辦理證書審驗不收取任何費用。
氣象系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