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元江縣教育局中共元江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元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元江縣教育系統(tǒng)教師流動調配辦法(試行)》(元教聯(lián)發(fā)[2016] 7號)精神,現(xiàn)將2016年縣內公開選調教師公告如下。
一、選調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熱愛教育事業(yè),師德師風良好;
2.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45周歲以下(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19日);
3. 在農村學校任教滿5年及以上(即2011年9月以前參加工作且至今仍在農村學校任教);
4. 近五年履職考核為合格以上的;
5. 所在單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 聘期內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責任追究,處分期未滿的;
2. 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調的人員。
(三)具體崗位及要求
選調單位 | 崗位 | 人數 | 學歷專業(yè)及要求 | 其他條件 |
元江一小 | 語文教師 | 1 | 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近三年從事學科教學工作與選調崗位相同 | 面向縣內農村小學選調,學前教師崗位須具有幼兒園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其它崗位須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
數學教師 | 2 | |||
元江二小 | 語文教師 | 2 | ||
數學教師 | 2 | |||
元江四小 | 語文教師 | 2 | ||
數學教師 | 2 | |||
元江三小 | 語文教師 | 2 | ||
數學教師 | 2 | |||
學前教師 | 2 | |||
音樂教師 | 1 | 國民教育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yè)與選調崗位相同 | ||
合計 | 18 |
二、選調的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2016年7月18日——19日;
2. 報名地點:縣教育局人事股;
3. 報名所需證件:
報名時須提供(1)《2016年元江縣教育局公開選調縣內教師報名表》一式一份;(2)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唬?)畢業(yè)證書;(4)教師資格證;(5)專業(yè)技術資格證;(6)近三年來本人所獲得的教育教學類的獲獎證書。上述(2)—(6)項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各1份。
4. 每位參加選調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
(二)考試
考試由經歷業(yè)績評價和面試組成。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x40% + 面試成績x 60%。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以實際得分計算,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選調。
1. 經歷業(yè)績評價
主要評價報考人員學習工作經歷、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獎勵情況等。
2. 面試
根據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按每個職位從高到低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2的則全部進入面試。面試的內容根據選調崗位統(tǒng)籌安排,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確定選調人員
分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調人員,綜合成績并列的,按經歷業(yè)績評價成績排序;若仍無法區(qū)分,教齡長者優(yōu)先。
(四)考察和公示
根據確定的擬選調人員,以1:1的比例等額確定考察人選??疾旃ぷ饔捎萌藛挝弧⒖h教育局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確定選調人員后,按有關規(guī)定公示5個工作日。
(五)辦理調動
擬選調人員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相關要求辦理調動和聘用手續(xù),若選調單位無本人現(xiàn)有職稱的崗位對應時,將予以低聘;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選調,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選調;對有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選調。
三、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
1. 報名后,報考人員應注意及時了解選調工作進程和有關事項的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lián)系電話暢通。若因報考人員聯(lián)系電話不暢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2. 報考人員填寫或提交的個人資料要全面、真實、準確,在選調工作中,若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3. 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選調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4. 公開選調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877-6515935。
5. 其他未盡事宜,由縣教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后確定。
附件:93-2016年元江縣教育局公開選調縣內教師報名表.xls
元江縣教育局 元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