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義烏市人事(人力資源)考試辦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考試定于9月24日至25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9月24日
上午:9:00-11:00建設工程經濟
下午:2:00-5:00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9月25日
上午:9:00-12:00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下午:2:00-6:00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yè))
《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yè)工程、機電工程10個專業(yè),報考人員可根據各自從事的工作選擇其中一個專業(yè)科目。
二、考生報考事項??忌瓌t上只能在現(xiàn)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參加報名考試。報名人員于7月24日至8月2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http://www.zjks.com)誠信報名。
(一)老考生(見報名表上說明)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即可進行網上交費,交費時間截止至8月15日。打印的“報名表”供考生留存信息。
(二)新考生(含異地轉入我省的考生,見報名表上說明)在完成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后,還需另行打印“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和“網上交費通知單”。再于8月1日至3日,攜帶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的報名表、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以及網上交費通知單、相應的證件和復印件等,按單位屬地原則分別到省或設區(qū)市(及義烏市)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xiàn)場報考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務必于8月9日至15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交費。
(三)已在網上交費的考生于9月19日至2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考點設在省直和各設區(qū)市(及義烏市)市區(qū)。
(四)報名人員在填報信息時要認真檢查,重點防止報錯級別、選錯專業(yè)科目、傳錯照片、填錯姓名和各種號碼等,在確認無誤后再下載打印“報名表”。如發(fā)現(xiàn)填報信息有誤,新考生可再次登陸修改,但必須重新打印“報名表”并以最后一次打印為準;老考生必須在點擊“確認”前修改。新考生在遞交審查資料后、老考生在點擊“確認”后,報考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五)以上有關“報考條件、獲得證書條件、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收費標準、報名程序及流程圖、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網上交費通知單、報考條件審查地址和聯(lián)系電話”等報考具體事項,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考試文件”欄目相關公示。
三、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不再單獨列項。今年開始將原“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并入“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設置級別名稱為“增報專業(yè)”。因此,已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需要報增報專業(yè)的考生,報名時請在“級別”欄中選擇“增報專業(yè)”,考試成績當年有效。試卷預訂單也不再另行單獨上報。
四、組織報考資格審查。報考資格審查人員對符合報考條件的須收下“報名表”并蓋章,同時收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軍官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各1份。其中,對以戶籍所在地報名的還須審核其戶口本原件,并收下復印件1份;對申請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審核其相應的資質證書、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相應的學歷和工作年限;對申請增報專業(yè)的考生,還須審核其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收下該證書復印件1份。最后在符合報考條件人員的“網上交費通知單”上蓋章后將其退回給報考人員。
對于“報名表”上只顯示《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和《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或只顯示《專業(yè)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審查人員應注意其是否報錯級別;屬申請免試或增報專業(yè)的,應注意其是否符合相應條件。
五、考試成績公布??荚嚦煽兘泧蚁嚓P機構確認或劃定分數線后予以公布。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并下載考試成績。
六、有關規(guī)定要求。在進行網上報名、交費,以及報考資格審查時,如屬報名人員報錯信息、未交費、以及提交的報考審查材料不全、錯誤、虛假等原因,導致報考資格審查、參加考試、信息聯(lián)絡、證書制作和使用等受影響的,須由報名人員承擔相應責任。只進行網上信息填報但未參加報考資格審查或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xié)作,認真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在報考資格審查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材料,特別是要加強報考人員屬地化管理,防范有組織的跨地域團伙考試作弊行為。要加強與學校、公安、無線電管理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協(xié)調溝通,采取切實措施,做好考試服務、考風考紀和考試安全管理等工作。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fā)現(xiàn),嚴格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和我省對人事考試違紀違規(guī)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guī)定(浙人社發(fā)〔2014〕140號)處理,確??荚嚬ぷ鞯墓焦晚樌麑嵤?。
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