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公告
根據(jù)《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2016年統(tǒng)計局等27個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系統(tǒng)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及有關規(guī)定,尋甸縣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已經(jīng)結束,現(xiàn)將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予以公告:
一、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詳見附件,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2016年7月22日—7月28日。
二、公示期內考生如對公示成績有異議可申請查分(查分需提交書面查分申請,如因查分結果導致筆試成績排序發(fā)生變化,以查分結果為準)。
查分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查分程序:公示期內,考生向尋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考統(tǒng)計局等27個部門考生)、尋甸縣教育局(報考教育系統(tǒng)考生)、尋甸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報考衛(wèi)計系統(tǒng)考生)提出書面查分申請,查分申請包括以下內容:準考證號、姓名、身份證號碼、報考崗位代碼、筆試成績、本人簽名。
三、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若自愿放棄面試資格復審的,請于7月28日17:00前分別向尋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尋甸縣教育局、尋甸縣衛(wèi)計局提交本人簽名的書面申請。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入資格復審。
四、資格復審時間為2016年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地點為尋甸縣就業(yè)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大樓六樓(尋甸縣仁德街道辦新公安局大樓旁)。請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須確保通信暢通,如因考生報名時提供非本人電話號碼或提供的電話號碼有誤或無法接通或處于關機狀態(tài)等,導致考生本人不能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資格復審所需材料分別按《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2016年統(tǒng)計局等27個部門所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教育系統(tǒng)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局所屬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要求提供。
六、資格復審不合格的空缺名額按報考崗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進入資格復審,遞補時間截止2016年8月3日。
電話:尋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1-62654181;
尋甸縣教育局:0871-62663135;
尋甸縣衛(wèi)計局:0871-62657646;
尋甸縣紀委監(jiān)察局:0871-62662245。
附件:1.尋甸縣2016年統(tǒng)計局等27個部門所屬事業(yè)單 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2.尋甸縣教育系統(tǒng)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3.尋甸縣衛(wèi)計系統(tǒng)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及擬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2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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