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金融發(fā)展研究院2017年“申請考核制”博士招生實施細則
來源:南開大學網 閱讀:1205 次 日期:2016-07-26 1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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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選拔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質量,通過博士招生改革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充分發(fā)揮博士生導師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完善高層次人才選拔方式,滿足社會發(fā)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要。根據《南開大學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選拔指導意見》,特制定《南開大學金融發(fā)展研究院2017年“申請考核制”博士招生實施細則》,具體細則如下:

一、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導師小組及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策的原則;堅持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科研潛力和已獲得的學術成果為依據的原則。建立科學有效的選拔機制,進一步提高博士生導師在選拔過程中的自主權,發(fā)揮博士生導師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導作用,選拔具有創(chuàng)新能力和學術專長的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

二、組織形式及職責

學院成立院長任組長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負責制定本學院的“申請考核制”選拔方案和實施細則,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學院網站發(fā)布;監(jiān)督落實學院“申請考核制”招生工作;處理申訴,并對選拔結果具有最終解釋權。學院由不少于五名相關領域的教授組成“審核小組”,負責對申請考生的材料進行審查評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質,專業(yè)學習和科研情況。

三、要求

“申請考核制”方式選拔博士研究生,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生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科研潛質和綜合素質等方面,并作為錄取與否的重要依據。

四、專業(yè)

金融發(fā)展研究院博士招生專業(yè)為金融學。

五、申請條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碩博連讀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開大學2017年博士生招生說明》中的博士報考條件;

3、外語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項。

(1)通過國家六級(六級成績達到425分)或國家四級成績達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績達到90分以上(老TOEFL達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績達到6分以上;

(4)GRE成績1300分以上(新標準260分以上);

(5)在英語國家或地區(qū)獲得過碩士學位。

4、培養(yǎng)類別:考生被錄取后必須全脫產學習,學生檔案和工資關系全部轉入學校(原培養(yǎng)方式為定向的學生,必須在選拔時出具原定向單位人事部門同意該生全脫產攻讀博士的公函,須將檔案和工資關系全部轉入學校)。

5、境外獲得學位者需要在申請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學位認證證書。

六、程序

1、網上報名

以“申請考核制”方式報考我院的考生須在“全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博士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報名時考試方式必須選擇“申請考核制”。

2、提交材料

考生須向我院提交以下申請材料(材料要求A4紙規(guī)格按順序排列):

(1)《南開大學2017年“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請表》;

(2)《報考南開大學2017年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

(3)兩名所申請學科專業(yè)領域內的教授(或同等級別)的專家出具的推薦信;

(4)二代身份證復印件。

(5)學位、學歷證書復印件(應屆碩士生提交學生證復印件),境外獲得學位考生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證書復印件;

(6)本科和碩士階段的學習成績單(須加蓋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門公章);

(7)碩士學位論文摘要;

(8)獲獎證書、發(fā)表論文、獲得專利及其它原創(chuàng)性研究成果的證明材料;

(9)外語水平能力證書復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認為是真實可靠的,如有偽造,一經招生單位發(fā)現,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3、學院審核

(1)學院管理教師負責對材料是否齊全進行檢查,審核基本條件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特別對應屆生的學生證、已獲碩士學位人員的碩士學位證書,境外獲得學歷者提供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位認證進行查驗。

(2)“審核小組”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估,注重學生的學習成績、參與各類研究實踐情況、碩士論文、發(fā)表文章以及獲獎等方面,給出百分制成績(成績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請資格)。按照審核申請材料的成績,一般按招生人數不低于1:2的比例擇優(yōu)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并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批。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由各學院公示入圍考核人員名單,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

4、綜合考核

學院組織各專業(yè)的“綜合考核專家組”,“綜合考核專家組”成員由不少于5名教授組成,負責對通過審核并在網上報名的考生進行考核,考核方式由學院確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現場記錄、評語及成績(成績要求按百分制計算),按照考核成績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綜合考核成績由學院公示,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

5、擬錄取名單審核及公示

學院上報“申請考核制”博士擬錄取名單,由學校研究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學院公示“申請考核制”博士擬錄取名單,公示期為十個工作日。

6、錄取

凡被以“申請考核制”方式錄取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將檔案和工資關系全部轉入我校,方可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七、申訴渠道

考生在通過“申請考核制”申請攻讀博士學位過程中,如果對綜合考核等環(huán)節(jié)有疑問,可首先向申請學院提出申訴,由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提出的申訴進行調查及處理。如果考生對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出的申訴處理仍有異議,可進一步向研究生院及學校紀委監(jiān)察室提出申訴,并由研究生院及學校紀委監(jiān)察室按照教育部及學校相關文件要求做出裁決。

八、時間安排

1、“申請考核制”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須于2016年11月5日前(以郵戳為準)向申請學院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需以快遞方式郵寄。

3、學院審核:“審核小組”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評估打分,確定入圍考生名單,于2016年11月15日前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批。審批通過后,于2016年11月18日前由各學院對外公示入圍考核人員名單。

九、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天津市南開區(qū)衛(wèi)津路94號南開大學文科創(chuàng)新樓B202室金融發(fā)展研究院辦公室

聯系人:崔老師

電話:022-23503316

郵箱:ifd@nankai.edu.cn

南開大學金融發(fā)展研究院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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