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yè)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的有關要求,現將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資格復審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
資格復審對象為報考山西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學院招聘崗位且通過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如有成績并列的考生,同時入圍參加資格復審),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資格復審時間:2016年8月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資格復審地點:太原市教場巷50號(省發(fā)改委行政學院辦公樓103室)。
三、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必須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及有關材料(證明)按本公告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并如實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筆試準考證。
2、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且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3、畢業(yè)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屬應屆畢業(yè)生且尚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考生,需攜帶學生證及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明。
4、屬在職人員應聘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注明為本單位職工,同意報考);屬未就業(yè)人員需提供人事檔案托管機構相關證明(注明未就業(yè),檔案存放機構)。
5、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本人學歷查詢結果一份。
6、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 所有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并交復印件一份,同時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紅底照片三張。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件材料(證明)參加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2、本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公示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綜合知識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復審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4、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請認真閱讀本公告,有關事宜可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351-2667123
山西省發(fā)改委行政學院
2016年7月28日
附件:2016年山西省發(fā)改委行政學院招聘資格復審名單
名單詳情請參考:http://www.sxdrc.gov.cn/xxlm/rsjy/zhdt/201607/t20160729_1752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