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縣法制隊伍建設,提升法制工作水平,切實提高縣政府法制辦為縣政府服務的能力,經(jīng)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市公務員隊伍公開選調法制工作人員充實到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F(xiàn)將有關選調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宜賓市范圍內具有公務員身份人員(不含參公管理人員),愿意從事法制工作的科級及其以下工作人員。
二、選調名額
1名。
三、選調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領導,熱愛共產(chǎn)主義,遵紀守法,有強烈的責任心和敬業(yè)精神;
(二)身份: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人員(不含參公管理人員),在宜賓市范圍內在編在職的公務員;
(三)年齡:38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專業(yè),須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
(五)工作經(jīng)歷:具有法律工作經(jīng)歷,有較高的理論功底、政策水平和較寬的知識面;有較強組織協(xié)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文字寫作能力,具有勝任法制行政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
(六)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七)身體健康。
四、選調的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1、時間:2月24日至3月2日;
2、范圍及方式:在宜賓市三江人才網(wǎng)、長寧人民政府網(wǎng)、長寧縣電視臺等媒介上公布《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公務員隊伍中公開選調法制工作人員的公告》。
(二)報名
1、時間:2012年3月5—6日8:30-12:00,14:30-18:00;
2、地點:長寧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大樓220室);
3、報名時,報名者應持本人原單位已簽署同意調出意見的《長寧縣面向全市公開選調法制工作人員報名申請表》(樣表見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證明材料;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1—2篇本人主筆的文章。
(三)資格審查
由長寧縣選調小組負責對報名人員的基本情況、學歷、身份等進行資格審查。
(四)開考比例
原則上開考比例為1:3,若未到達1:3的比例,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限制。
(五)面試
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采取差額考核方式,由縣選調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差額考核,確定人選后進入體檢程序。具體時間地點待報名程序結束后由長寧縣人社局和長寧縣政府辦(縣政府法制辦)另行通知報名者。
(六)體檢
由長寧縣人社局、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按照面試成績高低排序,以選調名額1:2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統(tǒng)一組織對其進行體檢。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由長寧縣人社局和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組織相關人員開展考察。
(八)組織審定、公示
根據(jù)考察情況,由長寧縣人社局和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提出擬選調人員名單,并在“三江人才網(wǎng)”或“長寧縣黨政網(wǎng)”公示后,報長寧縣委、縣政府審批決定。
(九)調動手續(xù)辦理
1.試用:經(jīng)縣委、縣政府批準的選調人選,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對其試用六個月。試用期滿由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與長寧縣人社局組織綜合考核,考核不合格由長寧縣人社局另行安排工作或根據(jù)本人自愿可退回原工作單位工作。
2.調動:試用期考核合格者確定為選調人選,由長寧縣人社局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
(十)相關待遇
1、相關工資待遇按政策規(guī)定執(zhí)行;
2、選調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符合晉升主任科員條件的,錄用單位可視其工作情況按規(guī)定程序優(yōu)先晉升非領導職務。
咨詢電話:0831-4629746。
《長寧縣法制辦報名表》來源于宜賓人才網(wǎng),最近更新:2月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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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