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qū)別
來源:易賢網(wǎng) 閱讀:674 次 日期:2016-08-01 0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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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別成本法核算還是權益法核算主要有兩條途徑,首先第一條是題目給出投資企業(yè)對于被投資企業(yè)的影響:

成本法:投資方對被投資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采用成本法;投資方能夠控制被投資方,也應該采用成本法;

權益法:投資方對于被投資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應該用權益法;

第二條途徑是給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應該采用成本法核算;

權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間(包括20%和50%)應該采用權益法核算。

第一條途徑高于第二條途徑,也就是比如說題目中給出了持股比例為25%,同時又給出了對被投資方不具有重大影響,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權益法,而應該按照實際影響采用成本法。

成本法下,被投資方宣告現(xiàn)金股利是投資前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成本法下,被投資方宣告現(xiàn)金股利是投資后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成本法下,實現(xiàn)凈利潤或凈虧損不做會計處理。

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yè)宣告分配投資前的現(xiàn)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權益法下,被投資企業(yè)宣告分配投資后的現(xiàn)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實現(xiàn)凈利潤(或凈虧損)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或作相反分錄)

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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