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聘者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其他基本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 (詳見《河南煤炭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中心站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jiān)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