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
6.非津生源應屆畢業(yè)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戶條件;外省市人員需符合天
津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社會人員需可以辦理事業(yè)單位調入手續(xù)。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人員;
3.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
限內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6.現(xiàn)役軍人;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8.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