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資格:根據(jù)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shù)1:1.5的比例確定進入筆試的人員。
2.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而造成達不到筆試比例的,從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如經(jīng)過遞補以后仍然達不到筆試比例要求的,經(jīng)招錄單位研究,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最低不能低于1:1.2,如降低比例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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