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形式:筆試采用閉卷形式。
2.筆試內容: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教師法等基本知識。①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有關知識和能力;②教育法和教師法,主要測試應試者對法律規(guī)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和受教育者的權利、義務等,以及對法律規(guī)定教師的權利、義務和有關教師管理等內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筆試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3.筆試時間、地點:2016年8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4.符合政策性加分對象。根據(jù)《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yè)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fā)〔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guī)定,對在2013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20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本次招聘崗位的,筆試成績加5分。
5.筆試成績公布: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公布。應聘人員對筆試分數(shù)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shù)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到汕頭市聾啞學校申請查分。每個應聘人員只能申請查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