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后如何區(qū)分移交人與接交人的會計責任
來源:易賢網 閱讀:842 次 日期:2016-08-06 09: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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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這就是說如果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fā)生的,那么他就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即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fā)現所接會計資料在合法性、真實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后發(fā)現,也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經交接而推卸責任;如果所發(fā)現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方面的問題不在原移交人員的經辦期間發(fā)生,而是在其后,則不應有原移交人員承擔責任,而應有接管人員承擔責任。

會計交接是一項嚴肅認真的工作,這不僅涉及到會計工作的連續(xù)性,而且關系到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因此要求交接雙方和監(jiān)交人員以及其他的相關人員,必須認真對待,不得敷衍了事,馬虎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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