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適崗性評價根據(jù)應聘教師的職稱學歷、年度考核等次和教育工作、教學工作、教科研工作等項目進行評價,每項評價總分不超過100分,最后根據(jù)各項權重計算總分。具體量分辦法如下:
一、職稱學歷
滿足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有選報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教齡滿3年及以上(2013年9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獲得基本分70分。
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加30分,參加研究生課程班進修并取得結業(yè)證書的加10分。
具有中小學高級職稱的加30分,具有中小學一級職稱的加20分,具有中小學二級職稱的加10分。
說明:
原小學一級職稱等同于中小學二級,原小學高級職稱等同于中小學一級,原小高高職稱等同于中小學高級。
100分封頂。
二、年度考核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獲得基本分70分。
近三年每評為一次優(yōu)秀加10分。
100分封頂。
三、教育工作
擔任班主任的班級獲獎或者獲得先進工作者,獲得縣級及以上黨委政府綜合表彰的:國家級60分,省級50分,市級40分,縣(區(qū))級30分;獲得教育主管部門表彰的:國家級50分,省級40分,市級30分,縣(區(qū))級20分(獲省市縣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等稱號按此標準執(zhí)行)。其他部門表彰(與教育教學有關的)按教育主管部門獎項折半計分,但最高不超過20分。
此項可以累計加分。
100分封頂。
四、教學工作
1.市學科帶頭人(含市學科領軍人物)、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壇新秀分別加30分、20分、15分、10分;縣(區(qū))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壇新秀分別加30分、20分、15分、10分、5分。
2.省、市、縣(區(qū))級公開課、示范課、學術講座、命題每次分別加20分、10分、5分。會議交流、學術交流材料及相關證書不計分。
3.在教育行政、業(yè)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優(yōu)課、教學基本功競賽評比中獲國家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60分、50分、40分,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50分、40分、30分,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40分、30分、20分,縣(區(qū))級一、二、三等獎分別加30分、20分、10分。獲得縣教學質(zhì)量獎或教學先鋒加30分。
4.優(yōu)秀指導教師獎,國家級加10分,省級加8分,市級加6分,縣(區(qū))級加4分。累計加分不超過30分。
說明:
1.學術稱號按最高項計分;
2.班主任基本功競賽等同于教學基本功競賽;
3.獲得教案、課件等單項獎的降低一個檔次計分;
4.優(yōu)秀指導教師獎同年度按最高項計分,不同年度累計加分;各種教育學會組織的活動獲獎降低一個級別計分;
5.100分封頂。
五、教科研工作
1.個人出版專著加60分,與別人合著的,本人至少承擔一半以上任務加30分,編著、編者不加分。
2.論文發(fā)表在核心期刊加25分,發(fā)表在一般省級刊物加15分,發(fā)表在市級刊物加10分。
3.獲獎論文:國家級一等獎加20分,二等獎加16分,三等獎加12分;省級一等獎加16分,二等獎加12,三等獎加8分;市級一等獎加12分,二等獎加8分、三等獎加4分;縣級一等獎加4分、二等獎加3分、三等獎加2分。
4.本人主持的課題并結題的:國家、省、市、縣級的分別加40、30、20分、10分,市級及以上獲教育科研成果獎的另加20分,縣級獲教育科研成果獎的另加10分。有立項證書,沒有結題的減半計分,各種課題子課題減半計分。
說明:
1.“獲獎論文”原則上指教育行政、業(yè)務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并組織評獎的;
2.同一論文發(fā)表又獲獎的按最高級別計分,論文只限第一作者;
3.發(fā)表論文、專著可累計加分,同一篇論文獲獎的按最高項計分;
4.同一課題按最高級別計分,不同課題可以累計加分;
5.論文以5篇最高等級計分;
6.100分封頂。
六、總分計算辦法:
適崗評價總分=職稱學歷得分*10%+年度考核得分*10%+教育工作得分*20%+教學工作得分*40%+教科研得分*20%
七、特別說明:
1.鄉(xiāng)鎮(zhèn)一級和學校表彰未計分;
2.雙語閱讀活動中“書香個人”和“書香家庭” 均未計分;
3.優(yōu)秀閱卷個人未計分
4.非美術老師書畫作品獲獎不計分
5.體育優(yōu)秀教練員按指導獎計分,優(yōu)秀裁判員按公開課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