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縣城學校(幼兒園)的師資力量,以滿足各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需求,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工作公告。
一、目的和宗旨
通過遴選,促進我縣教師的合理流動,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的良好氛圍和良性競爭機制,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公平競爭意識,使縣城中小學、幼兒園師資力量得到有效充實,進一步增強縣城中小學、幼兒園在全縣教育改革和發(fā)展中的引領和窗口性示范作用。
二、原則和要求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
2、根據(jù)學校(幼兒園)的學科結構及缺編實際需求開展遴選工作,所補充的教師數(shù)必須嚴格控制在縣編委辦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用編數(shù)總額內。
3、定科定崗擇優(yōu)確定調動人選。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2016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補充教師工作的順利進行,特成立縣補充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補充教師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縣教育局配合抓好落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遴選工作日常事務。蒙華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梁維忠同志任副主任,辦公室工作員從教育局、人社局抽調。
四、遴選學校及職位
根據(jù)各學校(幼兒園)2016年秋季學期在校學生數(shù)和現(xiàn)有教職工數(shù)(已考慮原麻山移民學生),按規(guī)定師生比計算,同時結合學校(幼兒園)可用編制數(shù)、學科合理配套等因素,需要補充教師的單位有縣第六中學、王母街道民族小學、王母街道第二小學、王母街道第四小學、王母街道第五小學、望謨縣實驗小學、縣機關幼兒園和縣民族幼兒園共8個,詳見各類的教師遴選公告。
遴選教師職位計劃表
遴選 學校 | 教師需求數(shù) | 可用 | ||||||||||||||
編制 | ||||||||||||||||
語文 | 數(shù)學 | 英語 | 物理 | 化學 | 地理 | 生物 | 政治 | 歷史 | 音樂 | 體育 | 美術 | 信 | 其他 | 小計 | 數(shù) | |
息 | ||||||||||||||||
六中 | 12 | 12 | 14 | 7 | 3 | 2 | 2 | 3 | 3 | 1 | 59 | 待增編 | ||||
民族小學 | 2 | 2 | 1 | 5 | 17 | |||||||||||
二小 | 4 | 3 | 3 | 10 | 25 | |||||||||||
四小 | 4 | 5 | 9 | 15 | ||||||||||||
五小 | 1 | 2 | 1 | 4 | 10 | |||||||||||
實驗小學 | 6 | 5 | 1 | 1 | 13 | 26 | ||||||||||
機關園 | 8 | 8 | 18 | |||||||||||||
幼兒教師 | ||||||||||||||||
民族園 | 10 | 10 | 待增編 | |||||||||||||
幼兒教師 | ||||||||||||||||
合計 | 4 1 | 39 | 29 | 13 | 7 | 7 | 8 | 8 | 7 | 4 | 4 | 1 | 3 | 21 | 192 |
五、考點分布、公示、行文
(一)考點分布
幼兒園、小學、中學各為一個單位,由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抽調工作人員派駐各單位監(jiān)督整個過程。
(二)擬調人選公示
各用人單位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確定擬試用人選報縣教育局統(tǒng)一進行公示。
公示時間:2016年8月24日—28日。
(三)行文
擬調人選公示期滿,由教育局將擬試用人選名單報領導小組審核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試用文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確定留任人員名單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正式調動文。
六、其他
(一)現(xiàn)仍在屬考調范圍學校(幼兒園)工作的跟班學習及借調人員必須參加本次遴選,不參加者退回原單位工作。
(二)行文確定為試用的人員,年度考核由新單位進行考核,鄉(xiāng)村教師生活補助不再享受。試用期內,其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和專業(yè)技術職務及崗位等級、各項工資在原單位不變;試用期滿正式調動后,其專業(yè)技術職務只帶專業(yè)技術職稱資格到新單位,而專業(yè)技術職務及崗位等級則在新單位重新競聘。
(三)教師遴選后必須與考進學校(幼兒園)簽訂承諾書,不簽訂承諾書則視為放棄。
(四)存在財務、事務交接不清的人員,暫緩調動。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整個遴選工作接受縣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資格審核貫穿整個遴選過程。凡為報考教師出具報考證明的學校,理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弄虛作假被舉報并一經查實,則取消報考人員資格和調動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有關人員的責任;用人單位在面試過程中務必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如有違規(guī)行為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從嚴查處。
八、本方案只適用于2016年望謨縣的補充教師工作,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答復或請示答復。
咨詢電話:0859—4616196(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0859—4616228(縣教育局)
監(jiān)督電話:0859—4616906(縣人社局紀檢室)
0859—4617539(縣教育局紀檢室)
2016年縣城中小學、幼兒園補充教師
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