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事業(yè)需要,我縣部分幼兒園決定新聘用部分編外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聘用崗位及名額
見附件1。
二、聘用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思想品德好,熱愛幼教事業(yè);工作認真負責,樂于奉獻,有團結協(xié)作精神;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以后出生)。
2.經(jīng)縣編辦、教育局2015年9月審核備案的在冊編外人員(到江蘇省教職工信息管理系統(tǒng)查詢)不再應聘。
(二)具體條件
1.教學崗位人員
(1)具有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持有非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亦可應聘,但優(yōu)先聘用專業(yè)為學前教育者)。
(2)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無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者亦可應聘,但優(yōu)先聘用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者)。
2.保育、后勤崗位人員
(1)具有高中(職高)及以上學歷。
(2)應聘保育員崗位人員應持有保育證(無保育證者亦可應聘,但優(yōu)先聘用持有保育證者)。
三、聘用程序
1.報名
時間:2016年8月12日上午8:00—11:00。
地點:2016年有編外用工指標的幼兒園。
2.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
各幼兒園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初審。
(2)資格復核。
①各區(qū)(鎮(zhèn))教管辦、局直幼兒園對報考保育后勤崗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核。
②縣局對報考教學崗位的人員進行資格復核。各區(qū)(鎮(zhèn))、局直幼兒園于8月12日下午4:00前,將報考教學崗位且初審合格者的《2016年幼兒園聘用編外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復印件及《2016年聘用編外人員報名匯總表》(附件3)送教育局人事科復核(凡報送材料均需審核人簽字、幼兒園蓋章),逾期不再接收。
3.考試(考核)
報考保育員、后勤崗位的人員由所在區(qū)鎮(zhèn)(局直幼兒園)組織考核。
申報教學崗位的人員參加縣局統(tǒng)一組織的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考試總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1)領取準考證
報考教學崗位且通過資格復核的人員于8月13日上午8:30—10:30至教育局人事科211室領取準考證。
(2)筆試
筆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占50%)及學前教育專業(yè)知識(占50%)。
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場參考。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面試
筆試合格者均進入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
面試內容:(1)說課;(2)技能測試(簡筆畫、彈唱)。
報考人員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場參考。具體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4.確定聘用人員
(1)保育、后勤人員
由各區(qū)鎮(zhèn)(局直幼兒園)根據(jù)縣編辦核定的聘用指標和考核結果擇優(yōu)確定。保育員崗位優(yōu)先聘用持有保育員證者。
(2)教學崗位人員
在報考教學崗位且考試成績達合格線的人員中,根據(jù)各幼兒園實際核定的聘用指標,按以下步驟確定擬聘用對象:
①在同時具有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如總成績相同,學前教育專業(yè)知識得分高者優(yōu)先)的順序確定相應幼兒園的擬聘用對象;
②在相應幼兒園未用足聘用指標的情況下,在具有學前教育專業(yè)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如總成績相同,學前教育專業(yè)知識得分高者優(yōu)先)的順序遞補相應幼兒園的擬聘用對象;
③在相應幼兒園仍有聘用空額的情況下,在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如總成績相同,學前教育專業(yè)知識得分高者優(yōu)先)的順序遞補相應幼兒園的擬聘用對象。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申報者須如實提供有關證件,真實、準確、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弄虛作假者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整個聘用活動由局紀委全程監(jiān)督。
五、有關說明
1.各幼兒園要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非在冊人員報名參加應聘。
2.如部分幼兒園未能用足實際聘用指標,則由縣局在全縣未被聘用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安排至有空崗的幼兒園(優(yōu)先安排具有學前教育專業(yè)學歷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3.各區(qū)(鎮(zhèn))、局直幼兒園于8月18日將《2016年海安縣幼兒園聘用編外人員一覽表》(附件4)報局人事科,電子稿發(fā)至hajyrs@126.com。所有被聘用的編外人員一律實行勞務派遣,由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后,派遣到各有關幼兒園,并由勞務派遣公司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4.幼兒園編外用工實行學年聘任制。
六、本公告由教育局負責解釋。
海安縣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九日